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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配套供热工程项目 | **县王宝**房村申江渔港 | **** | **昊华****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王宝**房村申江渔港,投资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利用现有锅炉房,拆除现有5台2.1MW燃煤锅炉,临时建设5台2.1MW生物质锅炉分别用于5个南美白对虾养殖棚进行冬季供暖,待所在区域具备集中工业供热条件后,本项目临建锅炉无条件拆除。 | 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原有化粪池;锅炉排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养殖棚地面清洗,不外排。 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各自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各自对应排气筒排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炉渣、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包装分类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购置厂家回收再利用。 | 无 | 无 |
附件1:《关于配套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意见》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