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投资7500万元在****芦张村西侧、长七**侧,任****园区内建设**项目,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24666m2,总建筑面积25582m2,其中厂房2栋,建筑面积19800m2;4层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2560m2,库房1栋,建筑面积2960m2,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62m2。购置尾翼生产线2条、液压机8台、中空成型机20台、注塑机15台、挤出机8台、粉碎机3台、拌料机3台、空压机2台、****中心1台、铣床1台、钻床1台、超声波焊接机20台等,年产汽车尾翼30万件、风道400万套、燃油箱本体10万件。
****于2021年11月委托****为该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1年12****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任审批表字【2021】099号。
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现阶段购置尾翼生产线1条、中空成型机5台、注塑机1台、粉碎机2台、空压机1台、****中心1台、铣床1台、钻床1台、超声波焊接机2台、切口机100台,年产汽车尾翼15万件、风道28万套、燃油箱本体2.5万件。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6年2月8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无废水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厂界噪声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请登录邮箱****@163.com,密码****52147,在“收件箱”查找2026年2月10日的邮件中自行下载。
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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