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6〕2号关于贺州市汇森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吨废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平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贺平环审〔2026〕2号关于******公司年加工60万吨废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09 16:30

******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公司年加工60万吨废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手续情况

现有工程于2019年8月取****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关于******公司年加工60万吨废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19〕68号)。项目分期建设,于2024年1月完成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一期验收规模为:年处理加工废矿石25万吨,年产碳酸钙石料20万吨。因生产需求发生变化,拟对原有工程原料及生产工艺进行变更,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二)拟扩建工程

拟建项目(****)建设性质属技术改造,于2025年8****经济贸易局同意备案。项目位于**市**区黄田镇清面村白面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7'24.700",北纬24°30'9.244",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基础上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33033.49m2(新增13033.49m2)。项目原料由**石废料和钾长石废料变更为**石废料,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为:原料→装卸→给料清洗→一破→分料→人工分选→二破→筛分→制砂→筛分→包装→建筑用砂。技改完成后,全厂形成年加工60万吨废矿石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为:给料洗石一体机2台、螺旋洗石机2台、脱水筛分机2台、破碎机2台、分料机2台、二级破碎机2台、振动机2台、制砂机2台、筛分机4台、包装机2台;项目配套2台压滤机。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占总投资的50%。

由******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贺****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区域的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属于允许建设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原料堆场、成品料场采取地面硬化、厂房密闭、配套洒水降尘设施等抑尘措施;进料口设置围挡;一级破碎采用湿式破碎;二级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车间整体密封,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后,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厂房外排放;包装工段设立独立操作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后,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3.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洗石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露天堆场,厂区道路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建设隔声屏障、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等多种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公司进行收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人民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公司。

**** 2026年2月9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