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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03799A | 建设单位法人:施一新 |
| 顾轶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锦** |
| 热处理车间新增淬火调质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沙钢厂区内 |
| 经度:120.6186 纬度: 31.969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6 |
| 苏环建〔2024〕82第0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3799A001P |
| 2017-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663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0379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6939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693994 | 竣工时间:2025-01-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ublicity.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热处理车间,新增一条淬火调质生产线,年处理钢板18.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热处理车间,新增一条淬火调质生产线,年处理钢板18.5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处理→对中→热处理→淬火→板型仪检查→冷床冷却→标号→翻板修磨→入库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处理→对中→热处理→淬火→板型仪检查→冷床冷却→标号→翻板修磨→入库堆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热处理炉燃焦炉煤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5 米高排气筒(2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20#)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采用“清污分流”的处置原则,生产废水主要为净循环水和浊循环水,净循环水经净环水管道收集后回用,不外排;浊循环水经浊循环水处理系统(主体工艺:过滤器+反冲洗+调节池+沉淀)处理后进入浊环水冷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一体化MBR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进入中水回用管网,回用于沙钢钢铁各生产工序,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热处理燃烧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少量喷印废气。 有组织废气: 抛丸废气经除尘室内负压收集后通过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20#排放。 热处理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25米高排气筒21#排放。 无组织废气: 喷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废有抛丸废渣、废氧化铁皮、废耐火材料、废滤筒、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墨包装、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抛丸废渣收集后送废钢厂统一处理,作为炼钢的原料;废氧化铁皮收集后送废钢厂处理;废耐火材****材料厂;废滤筒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更换的****集团其他生产设备使用;废润滑油、废油墨包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公司收集处理。 本项目****集团公司已按规范建设的危险固废暂存间(500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热处理车间边界为起始点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按环评要求以热处理车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据调查,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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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44 | 6.39 | 223.83 | 0 | 0 | 223.83 | 6.39 | / |
| 434.88 | 43.16 | 478.04 | 0 | 0 | 478.04 | 43.16 | / |
| 45.9 | 6.18 | 52.08 | 0 | 0 | 52.08 | 6.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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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主要为净循环水和浊循环水,净循环水经净环水管道收集后回用,不外排;浊循环水经浊循环水处理系统(主体工艺:过滤器+反冲洗+调节池+沉淀)处理后进入浊环水冷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一体化MBR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进入中水回用管网,回用于沙钢钢铁各生产工序,不外排。 |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表3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 生产废水主要为净循环水和浊循环水,净循环水经净环水管道收集后回用,不外排;浊循环水经浊循环水处理系统(主体工艺:过滤器+反冲洗+调节池+沉淀)处理后进入浊环水冷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一体化MBR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进入中水回用管网,回用于沙钢钢铁各生产工序,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回用水池S1、生活污水接管口S2监测因子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均满足《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表3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
| 1 | 有组织废气: 抛丸废气经除尘室内负压收集后通过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20#排放。 热处理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25米高排气筒21#排放。 无组织废气: 喷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有组织废气: 抛丸废气经除尘室内负压收集后通过旋风+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20#排放。 热处理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25米高排气筒21#排放。 无组织废气: 喷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中5.4.1.2第c条:“厂中厂”是否需要监测根据内部和外围排污单位协商确定。****集团厂区内,为厂中厂项目,项目边界与其它项目边界无明显分隔分格,各项目之间产生的噪声互相干扰,故本项目厂界噪声未监测。 |
| 1 |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一般固废:抛丸废渣收集后送废钢厂统一处理,作为炼钢的原料;废氧化铁皮收集后送废钢厂处理;废耐火材****材料厂;废滤筒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更换的****集团其他生产设备使用;废润滑油、废油墨包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公司收集处理。 本项目****集团公司已按规范建设的危险固废暂存间(500平方米)。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 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集团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事故废水收集池、雨水阀门等),****公司最新版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6****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0582-2025-153-H),风险级别为重大-大气(Q3-M4-E1)+重大-水(Q3-M2-E1)。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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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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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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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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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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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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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