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审批
河南-周口-太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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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600MA3XJ2AJ0K张亚
李文进**省**市太**
**市****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纺织路东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
2021版本:41--089-生物质能发电 4417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省**市太**
经度:114.882389 纬度: 34.006131****环境局
2025-06-23
周环审〔2025〕46号****1600MA3XJ2AJ0K001V
2019-12-1850
50****
****1600MA3XJ2AJ0K****公司
****0100MA49H9CB6M******公司,****公司
9141 0103 MA9N 9M7T 56,****0100MA49H9CB6M2025-09-30
2026-01-042026-02-04
环保小智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纺织路东侧光大环保****公司,项目为改建,总投资5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纺织路东侧光大环保****公司,项目为改建,总投资为50万元,未新增占地。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实施后,不增加现有工程产能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700t/d,总规模不变,利用现有2台日处理能力为35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在生活垃圾入炉焚烧量不足的前提下,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农林固体废弃物等一般固体废物,设计总掺烧规模不超210td,每日实际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量根据入炉生活垃圾量不断调整。改建完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700t/d,总规模不变,利用现有2台日处理能力为35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在生活垃圾入炉焚烧量不足的前提下,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农林固体废弃物等一般固体废物,设计总掺烧规模不超210td,每日实际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量根据入炉生活垃圾量不断调整。
无变化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7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掺烧固废焚烧处理工艺流程包括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运输、储存及焚烧等生产环节。改建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与现有工程一致。 3.7.1 物料运输 改建项目拟掺烧的固废包括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由产废企业输送至项目厂区,一般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由固废收购企业运输至项目厂区,本改建项目仅负责运输车辆进厂后的接收工作。 3.7.2 厂内储存 改建项目拟掺烧的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满足直接入炉要求,由各运输车辆经现有工程地磅秤称重后,卸料至现有工程垃圾池中。 拟掺烧固废无需长时间贮存发酵,掺烧固废含水率低于生活垃圾,直接卸料至垃圾坑分区位置,减少与生活垃圾长时间混合造成的渗滤液吸附。 3.7.3 掺烧方案 入炉前根据设计的掺烧比例,由现有的计量抓斗将掺烧固废与已完成发酵的生活垃圾打散并混合均匀,再由抓斗抓入现有工程焚烧炉中进行燃烧。本项目固废及到及掺,消毒后的医疗固废、污泥来源较为稳定,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由固废收集厂家收购,来源广泛,区域有稳定来源,企业可通过多家固废收集厂家市场调配固废来源,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易于混合。为保证掺烧物质稳定,本项目对掺配管控措 施提出以下建议: 1、对入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后,掺配过程人工调节废纺织品、纸类废物、废木材以及农林废弃物中的树叶、枝丫叉等,可以直接入炉焚烧的产物,需要将此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上料区垃圾以及污泥、消毒后的医疗废物、农林废弃物等进行掺混均匀后上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掺混,防止出现炉膛瞬间烧空的情况出现。无法焚烧的废物进行堆料区均匀铺洒堆料,不允许出现集中存放的情况。 2、****处理厂污泥入厂时,由于热值较低,要求与生活垃圾等均匀混合,避免大量一次性入炉造成热值不稳定,影响正常的垃圾发酵和环保参数的控制。 3、由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消毒后的医疗废物种类繁多,组分不稳定,且焚烧后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具有不可控性,要求掺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活垃圾入炉前必须充分的抛洒和搅拌,混合均匀,减少对焚烧量的影响。掺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炉时,投料口不得投入过多垃圾,防止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复杂,造成投料口搭桥。 4、根据目前堆放方式,每次开区时,可先焚烧一侧的垃圾,待焚烧至中部时,再将另半侧的垃圾适当揭顶后进行掺烧,从而保证垃圾发酵时间;为保证排水通畅,需从外往内焚烧。 3.7.3 固废焚烧 由现有垃圾池抓斗将拟掺烧固废与已完成发酵的生活垃圾混合物吊至现有焚烧炉的料斗上方,混合物料投入料斗及料槽,并送入现有焚烧炉内,物料的干燥、燃烧、燃尽及冷却等一系列过程都在炉排上完成。掺烧时,生活垃圾、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在炉内掺烧。现有工程焚烧炉炉膛装有辅助燃烧器助燃,确保焚烧过程中炉内温度不低于850℃,停留时间不少于2s。当炉内温度低于850℃,点火器启动。炉渣由出渣灰斗掉入出渣机,出渣机中的炉渣经挤压脱水后从出渣机推出,落入渣池。渣池上方设有桥式抓斗起重机,可将汇集在灰渣贮坑中的灰渣抓取,装车外运。焚烧炉飞灰经现有稳定化处理系****填埋场。 余热锅炉以水为介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烟气被引风机牵引依次通过蒸发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其热量传递给各受热面中的水,使水转化为蒸汽,产生4.1Mpa、405℃的中温中压过热蒸汽,送到汽轮发电机组,经汽轮机膨胀作功后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产生 电能。产生的电力除供本厂使用外,多余电力接入地区电网。作功后的蒸汽经冷凝器 冷凝为凝结水,再经低压加热器加热,经除氧器除氧后供余热锅炉。3.6工艺流程 掺烧固废焚烧处理工艺流程包括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运输、储存及焚烧等生产环节。改建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与原有工程一致。 3.6.1物料运输 改建项目拟掺烧的固废包括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由产废企业输送至项目厂区,一般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由固废收购企业运输至项目厂区,本项目仅负责运输车辆进厂后的接收工作。 3.6.2厂内储存 项目拟掺烧的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满足直接入炉要求,由各运输车辆经现有工程地磅秤称重后,卸料至现有工程垃圾池中。拟掺烧固废无需长时间贮存发酵,直接与已完成发酵的生活垃圾混合均匀,由现有抓斗抓入现有工程焚烧炉中。 3.6.3掺烧方案 在焚烧区部位将原有垃圾抓起来打散,再将需要掺烧的垃圾按比例抓到准备焚烧的垃圾上并均匀抛撒,然后将污泥、一般固体废物按比例均匀抛撒在最上部,均匀搅拌后方可投入垃圾斗进行燃烧。本项目固废及到及掺,消毒后的医疗固废、污泥来源较为稳定,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由固废收集厂家收购,来源广泛,区域有稳定来源,企业可通过多家固废收集厂家市场调配固废来源,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易于混合。为保证掺烧物质稳定,本项目对掺配管控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1、对入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后,掺配过程人工调节废纺织品、纸类废物、木材厂下脚料以及农林废弃物中的树叶、枝丫叉等,可以直接入炉焚烧的产物,需要将此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上料区垃圾以及污泥、消毒后的医疗废物、农林废弃物等进行掺混均匀后上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掺混,防止出现炉膛瞬间烧空的情况出现。无法焚烧的废物进行堆料区均匀铺洒堆料,不允许出现集中存放的情况。 2、****处理厂污泥入厂时,由于热值较低,要求与生活垃圾等均匀混合,避免大量一次性入炉造成热值不稳定,影响正常的垃圾发酵和环保参数的控制。 3、由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消毒后的医疗废物种类繁多,组分不稳定,且焚烧后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具有不可控性,要求掺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活垃圾入炉前必须充分的抛洒和搅拌,减少对焚烧量的影响。掺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炉时,投料口不得投入过多垃圾,防止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复杂,造成投料口搭桥。 4、根据目前堆放方式,每次开区时,可先焚烧一侧的垃圾,待焚烧至中部时,再将另半侧的垃圾适当揭顶后进行掺烧,从而保证垃圾发酵时间;为保证排水通畅,需从外往内焚烧。 由现有垃圾池抓斗将拟掺烧固废与已完成发酵的生活垃圾混合物吊至现有焚烧炉的料斗上方,混合物料投入料斗及料槽,并送入现有焚烧炉内,物料的干燥、燃烧、燃尽及冷却等一系列过程都在炉排上完成。掺烧时,生活垃圾、消毒后的医疗废物、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农林废弃物在炉内掺烧。现有工程焚烧炉炉膛装有辅助燃烧器助燃,确保焚烧过程中炉内温度不低于850℃,停留时间不少于2s。当炉内温度低于850℃,辅助燃烧器启动。 炉渣由出渣灰斗掉入出渣机,从出渣机推出,落入渣池。渣池上方设有桥式抓斗起重机,可将汇集在灰渣贮坑中的灰渣抓取,装车外运。焚烧炉飞灰经现有稳定化处理系****填埋场。 余热锅炉以水为介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烟气被引风机牵引依次通过蒸发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其热量传递给各受热面中的水,使水转化为蒸汽,产生4.1Mpa、405℃的中温中压过热蒸汽,送到汽轮发电机组,经汽轮机膨胀作功后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产生的电力除供本厂使用外,多余电力接入地区电网。作功后的蒸汽经冷凝器冷凝为凝结水,再经低压加热器加热,经除氧器除氧后供余热锅炉。
于环评一致,无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项目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域和垃圾车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十调节池十厌氧反应器IOC十A/O+超滤+纳滤十RO反渗透膜十DTRO(预留)反渗透浓缩液处理系统”工艺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污水直接进入A/O+超滤+纳滤十RO反渗透膜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清液水质第一类污染物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值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处理站产生的浓缩液,应全部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生活污水经化****处理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化水车间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废气,采用“高效SNCR/炉内固态脱硫脱硝/烟气再循环+旋转喷雾半干法(SDA)/炉内固态脱硫脱硝/干法(喷射干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80m高集束式排气筒排放;垃圾储坑以及渗滤液处理工程恶臭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用,恶臭污染物在高温下被焚烧,当出现停炉情况或在焚烧系统发生事故时,卸料大厅、垃圾储坑的臭气送入除臭车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现有活性炭仓、飞灰仓、消石灰仓以及本次新增脱硫剂仓、脱硝剂仓等配仓顶除尘器;废气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理措施,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新要求,****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和要求执行。1.废水。项目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域和垃圾车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十调节池十厌氧反应器IOC十A/O+超滤+纳滤十RO反渗透膜十DTRO(预留)反渗透浓缩液处理系统”工艺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污水直接进入A/O+超滤+纳滤十RO反渗透膜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清液水质第一类污染物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值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处理站产生的浓缩液,应全部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生活污水经化****处理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化水车间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废气,采用“高效SNCR/炉内固态脱硫脱硝/烟气再循环+旋转喷雾半干法(SDA)/炉内固态脱硫脱硝/干法(喷射干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80m高集束式排气筒排放;垃圾储坑以及渗滤液处理工程恶臭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用,恶臭污染物在高温下被焚烧,当出现停炉情况或在焚烧系统发生事故时,卸料大厅、垃圾储坑的臭气送入除臭车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现有活性炭仓、飞灰仓、消石灰仓以及本次新增脱硫剂仓、脱硝剂仓等配仓顶除尘器;废气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理措施,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新要求,****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和要求执行。
无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纺织路东侧光大环保****公司,项目为改建,总投资5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实施后,不增加现有工程产能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700t/d,总规模不变,利用现有2台日处理能力为35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在生活垃圾入炉焚烧量不足的前提下,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农林固体废弃物等一般固体废物,设计总掺烧规模不超210td,每日实际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量根据入炉生活垃圾量不断调整。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域和垃圾车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十调节池十厌氧反应器IOC十A/O+超滤+纳滤十RO反渗透膜十DTRO(预留)反渗透浓缩液处理系统”工艺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污水直接进入A/O+超滤+纳滤十RO反渗透膜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清液水质第一类污染物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值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处理站产生的浓缩液,应全部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生活污水经化****处理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化水车间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废气,采用“高效SNCR/炉内固态脱硫脱硝/烟气再循环+旋转喷雾半干法(SDA)/炉内固态脱硫脱硝/干法(喷射干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80m高集束式排气筒排放;垃圾储坑以及渗滤液处理工程恶臭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用,恶臭污染物在高温下被焚烧,当出现停炉情况或在焚烧系统发生事故时,卸料大厅、垃圾储坑的臭气送入除臭车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现有活性炭仓、飞灰仓、消石灰仓以及本次新增脱硫剂仓、脱硝剂仓等配仓顶除尘器;废气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理措施,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新要求,****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和要求执行。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14.4723ta,氨氮1.1948ta,厂区现有工程环评文件污染物排放总量COD4.41ta,氨氮0.01ta,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COD10.0623t/a,氨氮1.1848t/a,****处理厂的减排量中支出。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生产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环境局**分局应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管理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执行,无变化
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执行,无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7227 13.881 14.4723 0 0 14.604 13.881
0.0134 0.3236 1.1948 0 0 0.337 0.32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45.22 3.942 55.2 0 0 49.162 3.942 /
222.59 98.11 234.9 0 0 320.7 98.11 /
7.79 1.305 12.78 0 0 9.095 1.305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外置式MBR+纳滤+RO 反渗透膜+DTRO反渗透浓缩液处理系统(预留)”的工艺处理,低浓度废污水直接进入“外置式MBR+纳滤+RO反渗透膜”系统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回用不外排。 污水处理设施对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因子的去除效率能够达到99.85%~99.99%,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表2限值标准。 本项目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外置式MBR+纳滤+RO 反渗透膜+DTRO反渗透浓缩液处理系统(预留)”的工艺处理,低浓度废污水直接进入“外置式MBR+纳滤+RO反渗透膜”系统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回用不外排。 连续监测2天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炉内固态脱硫脱硝作为SNCR备用)/烟气再循环+旋转喷雾半干法(SDA)/(炉内固态脱硫脱硝作为半干法备用)/干法(喷射干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烟气净化系统包括:炉内脱硝系统、石灰乳半干法脱酸系统、Ca(OH)2干法进一步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系统等,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计量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80米排气筒排至大气。 焚烧炉技术要求及烟囱高度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要求、无组织粉尘满足**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要求、焚烧炉外排烟气组合按照**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监控浓度限值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炉内固态脱硫脱硝作为SNCR备用)/烟气再循环+旋转喷雾半干法(SDA)/(炉内固态脱硫脱硝作为半干法备用)/干法(喷射干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烟气净化系统包括:炉内脱硝系统、石灰乳半干法脱酸系统、Ca(OH)2干法进一步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系统等,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计量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80米排气筒排至大气。 连续监测2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根据噪声源及源强特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连续两天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理措施,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炉渣以及飞灰其浸出毒性各污染因子含量均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标准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烟气处理依托现有的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针对**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的相关要求对现有焚烧炉烟气治理工艺提标改造,本次拟改进SNCR 喷枪自动投退,自动调节氨水稀释,使反应更快更充分,可提升氮氧化物去除效率,同时可控制氨逃逸,保证氨气稳定达标排放。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焚烧烟气采用“高效SNCR/炉内固态脱硫脱硝/烟气再循环+旋转喷雾半干法(SDA)/炉内固态脱硫脱硝/干法(喷射干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废气处理设备依托原有工程进行改造。其他工艺均依托原有工程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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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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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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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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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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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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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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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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