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 财政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6〕2)文件要求,自2026年2月10日起,在**市市本级(主**、皖江****产业集中区、国****开发区、****风景区、****风景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项目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
(二)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包括空闲、低效用地等其他存量闲置建设用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规划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土地储备计划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市议事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市市本级(皖江****产业集中区、国****开发区、****风景区、****风景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请于2026年2月13日下午17:30前填写《**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规划局自然**所有者权益科邮箱。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夏先生、宫先生;
联系电话:0566-****126;
电子邮箱:****@126.com;
联系地址:**市清风西路125号613室。
附件:**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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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