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评估管理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一项重大政策创新。2025年12月,**正式获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为有序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遴选一批消费拉动效果好、示范引领作用强、创新特点突出的支撑项目,做好试点项目的评审评估、验收评价、日常管理等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拟启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评估管理项目采购工作。
二、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 开展试点项目评审。配合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标准,组建包含财务专家、行业专家在内的评审专家团队(不少于3人),评审评估申报项目(约270余个,以实际申报为准),出具评审意见或报告。
2. 开展试点项目日常管理。组建管理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协助对获得支持的试点项目开展跟踪管理(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等项目情况),根据工作要求对项目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核实、调度等工作,建立项目管理台账,配合做好项目的动态管理工作。(预计70-80个项目,以实际情况为准)
3. 开展试点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组建包含财务专家、行业专家在内的验收专家团队(不少于3人),配合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按照工作要求适时开展试点项目绩效评估,评估试点项目运行情况,总结项目成效或试点经验(包括梳理5-10个典型案例),形成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预计70-80个项目,以实际情况为准)
4. 其他配套服务。按照项目评审、验收及管理要求,对项目评审、日常管理、项目验收等期间需进行审计的工作开展审计(例如投资额的核定、过程管理审计、项目验收审计等)。做好试点评估管理工作的资料、档案等收集整理工作。配合做好上级相关检查、审计等工作。(预计70-80个项目,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完成评审验收时止。
2. 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
(2)【试点项目评审、试点项目日常管理期间】和【试点项目验收期间】提供审计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为同一家且不得为关联方,同时均应****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成交后应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方案持续优化直到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负责具体执行。如因相关工作要求需进行修改,成交人应按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
3. 服务地点:**市
4. 报价: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除上述费用以外,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费用总金额的70%;全部服务内容结束后,成交人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人费用总金额的30%。
6. 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标书代写
7. 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三、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资质要求
(一)比选单位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开展审计服务的应****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提交比选材料。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根据比选材料对参选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所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所需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六)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七)根据采购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
注:报名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9:30,在市商务局701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3759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2.比选报名表
3.承诺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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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