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00吨高新节水材料及设备建设项目(变更)等)

审批
甘肃-天水-武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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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00吨高新节水材料及设备建设项目(变更)等)
发布日期: 2026-02-10 10: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5000吨高新节水材料及设备建设项目(变更)


**省天****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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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锦****公司


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7838.62m2,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安装新型节水灌溉材料生产线6条,年产新型节水灌溉材料8000t/a,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总投资2218万元,环保投资29.3万元。

施工期:项目于2016年已建设完成,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点、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和第六条生产线安装,不存在土建建筑施工污染。安装过程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施工管理,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轻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包装等分类收集至垃圾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车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1.6t/a,排放浓度为44.47mg/m3,2#车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8t/a,排放浓度为36.67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的1座10m3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基础减振、厂房厂墙隔声、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废滤网、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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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8线马营至马街公路(洛门镇改口村至**县杨家岘村段)改造工程

**市**县洛门镇、嘴头乡、榆盘镇

****运输局


**新美****公司

为改建项目,本项目路线总长25.125km,其中主线总长17.645km,总体改扩建道路10.483km),主线共设排水涵洞64道,榆盘支线总长7.48km,共设置涵洞30道。平面交叉25处,其中主线17处,榆盘支线8处。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并配套设置路基防排水及交通安全设施标识等。总投资8384.9151万元,环保投资123.0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采取对建筑材料篷布遮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对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加强对车辆管理以及检修,减少车辆尾气的产生;沥青烟气采用先进设备,商品沥青砼,封闭式运输。运营期废气为车辆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建成后道路周边开阔,车辆行驶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扩散条件良好,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平整、清洁,道路清扫,可以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洗漱废水泼洒抑尘。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沿线敏感点设置限速禁鸣等保护措施,同时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外售废旧物资单位,无利用价值的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路面沥青经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来往行车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改建道路两侧设计的植树种草工作;及时恢复被临时工程占地所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加强绿化工程的养护。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561,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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