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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特此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煤厂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李阳镇泊里村
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2025年11月2日-2026年3月2日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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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