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周边小微绿地建设工程项目

审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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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发改投审〔2026〕17号

关于**县**镇金星村周边小微绿地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镇金星村周边小微绿地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改善金星村周边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感,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金星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对金星村下坪、黄土、新塘等周边10块微小闲置土地进行绿化美化提升,总面积约1.65万平方米,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挡土墙2000米;土地平整约1.65万平方米;客土回填约1万立方米;铺设人行道258平方米,种植草皮、灌木和乔木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185.31万元,其中**工程173.69万元、设计6.08万元、监理4.34万元、测量1.20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杜强、剑平、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