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六标段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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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116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经济开发区前洲配套区宝露路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六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六标段 清扫服务 **市六标段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路面清洗、绿化带保洁、市政附属设施清洗、“牛皮癣”清理、道路扫雪除冰等服务。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1 659531.25
合计金额小写: 659531.25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伍佰叁拾壹元贰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价款以及支付方式:1.乙方按投标价格向甲方收取作业服务费。若作业服务内容有增减(超过±5%以外),按增减量与投标平均单价乘积计算。作业面积变动后不够整月的期间,根据实际期限在整月中所占的比例作相应的增减。2.本项目**服务合同总额:为¥ ****062.5 元(大写: 壹佰叁拾壹万玖仟零陆拾贰元伍角整 )。每月人民币为¥ 659531.25 元/月(大写: 人民币 陆拾伍万玖仟伍佰叁拾壹元贰角伍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合同服务期限变更:原合同第三条“承包期”约定的服务期限由“2022年 12 月 1 日至2025年 11 月 30 日”**至“自2025年 12 月 1 日起至2026年 1 月 31日止)”(即**2个月)。

2.人员配置要求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4.其他要求

承包形式:费用包干。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工具费、设备投资、保险费以及培训、耗材、水电费及税费等。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

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补充协议对服务期限内服务费及付款事项作出专门约定,与原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考核管理办法调整:自2025年1月10日起,原《**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已调整为《(宁环发〔2025〕1号)关于调整《**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双方确认,延期期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的质量考核、奖励及处罚标准按《(宁环发〔2025〕1号)关于调整《**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最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费用支付办法:甲方根据乙****社保局购买的实际社保费用核定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并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先作业后付款方式,逐月将服务费拨付给乙方,每月10日前甲方凭乙方上月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拨付上月的服务费给乙方。


收款账户: ****公司****支行(****:474****34922)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五、服务地点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条款适用规则: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作业内容、作业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市财政局、****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廖国珍 法定代表人: **昭
委托代理人: 汤宁敏 委托代理人: 张彦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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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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