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汇祥路(胜利大街-**南大街(汇通路))道路工程监理
二、项目概况:汇祥路(胜利大街-**南大街)段红线宽度为15m。该段道路为**工程,路线自胜利大街向东,依次经东三教街、规划路五(满园街)至汇通路。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实施总长度为约441.437m。
三、最高限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标准不超过60%取费,结算金额将报评审部门评审,若总费用超过40万元,以40万元计取。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报价60分,方案因素30分,其他评审因素10分;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中选。
四、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义务。
五、工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移交。
六、质量标准:合格。
注:合格指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涉及特殊标准或要求的由合同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七、资格要求:参选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八、人员要求: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为参选单位的在职员工;
(二)参选单位须承诺(详见附件3):根据工作需求,应随时增加成员,保证工作按时完成。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参选单位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前往指定报名地点完成文件的递交(文件递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标书代写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10时前完成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携带比选文件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三)比选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比选时间。标书代写
(四)若有效参选单位数量小于三家,则按流标处理,后续将进行二次比选,若二次比选仍出现该问题,则在已报名的单位中按本公告中的“比选办法”及“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比选。
注:比选文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十、联系方式、报名地点:
(一)建设单位:****
(二)报名地点:**市**区胜利南大街87****广场2号楼1512
(三)联 系 人:董工
(四)联系电话:0311-****0858
十一、比选方法:从****职员中随机抽选****委员会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
十二、比选文件的编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报价单(详见附件2);
(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须下载官方报告);
(五)拟投入的工作人员表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人员注册证书;
(六)拟投入的工作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七)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选通知书为准)(复印件);
(八)类似项目业绩清单(详见附件4);
(九)工作方案。
注:1.以上资料均须清晰可辨,逐页加盖公章(鲜章),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并统一封袋密封。封袋上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参选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必须在骑缝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章。
2.递交比选文件时同步送达一套电子版比选文件,电子版比选文件采用U盘形式送达并密封在文件袋中,电子版比选文件需提供PDF版并逐页加盖公章(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均可),参选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比选文件,其比选文件将被作废处理,并退还给参选单位。
十三、备注:
公告中有具体业绩要求的以具体业绩要求为准,无具体业绩要求的适用本条。本文中“类似项目业绩”均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不低于本项目建设规模80%建筑面积/长度/金额的项目。有业绩要求的以业绩要求为准。
十四、评分标准及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报价60分,方案因素30分,其他评审因素10分;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中选。
(一)报价60分
1.报价最低者得满分,次低者减0.2分,以此类推,减完为止。
(二)方案因素30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工作方案 (10分) |
工作方案内容全面(8-10分); 工作方案内容一般(4-7分); 工作方案内容较差(0-3分); |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10分)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阐述详细、合理(8-10分);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阐述一般(4-7分);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阐述较差(0-3分); |
| 服务承诺 (10分) |
服务承诺细致,满足本单位要求(8-10分); 服务承诺一般,基本满足本单位要求(4-7分); 服务承诺较差,不能满足本单位要求(0-3分); |
(三)其他评审因素10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
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5分,最多得10分。 |
十五、监督方式
全程视频录像监控。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