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社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社生猪养殖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盐泉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于2020年6月选址于**区梓绵乡严家桥村一组(现盐泉镇通远村4组)实施了“****猪场项目”(备案号:202********0000199),年出栏生猪4200头,为扩大养殖规模,企业拟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实施“******社生猪养殖项目”(代码:2508-510704-07-02-309168),占地面积约1.5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育肥猪圈舍3栋,扩建1栋新的猪舍,依托原料塔、库房、消毒室、兽药间、生活用房、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干粪棚、病死猪暂存间、危废间等设施。建成后,年出栏生猪9200头(新增出栏5000头)。本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及生猪屠宰等。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营运期养殖废水(包括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脱水等)与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平台+厌氧发酵池+沼液池)处理后作农肥(参照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及《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要求后方可进行施肥);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污水处理各恶臭单元应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除臭;堆粪棚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恶臭经收集后引入“活性氧发生器+植物液喷淋塔”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净化后引至食堂用作燃料,过剩沼气引入火炬燃烧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恶臭产生源猪舍、堆粪房、污水处理设施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固液分离机、泵、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猪等交由**病****中心处理;固液分离后的粪污、沼渣暂存后及时运送至**市****公司等企业用作有机肥原料;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废药品及废药品包装等危废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猪舍、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堆粪房、柴油发电机房、病死猪冻库、消毒及药房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企业须加强沼气的储存和使用,避免泄露后对周边的影响;2.废水收集系统、截断系统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泄漏物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3.加强对病死猪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4.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508-510704-07-02-309168]JXQB-0531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局具****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地,所在地块基本为设施农用地;绵****人民政府具文同意项目选址。项目建设符合**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