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夹皮沟镇宝戏台金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桦甸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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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夹皮沟镇宝戏台金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2-10 10:58
****环境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0日我局拟对夹皮沟镇宝戏台金谷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大街66****中心

邮政编码:132400

联系电话:0432-****2027(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夹皮沟镇宝戏台金谷项目

**省**市夹皮沟镇,**市东南 63 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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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占地面积54503.71m2,总建筑面积17270.82m2。主要建设内容有:游客中心、宝戏台、韩边外宿集、****酒店(含魏拯民事迹专题展)、矿工剧场、研学基地及配套的电力设施、标识等。建设投资:总投资33885.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7万元,占总投资0.66%。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围挡、洒水、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确保场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沥青铺设选择良好气象条件。

2. 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禁止外排。

3. 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场地周围设立围挡,合理制定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 固体废物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经高效净化设施处理(效率≥85%)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2.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镇区管网,经储池收集后转****处理厂,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山麻河。转运过程须使用密闭罐车,建立台账,严禁沿途倾倒。

4.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酒店废弃用品外售综合利用。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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