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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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折扣率99% ,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供货时所有商品一律按零售价的报价折扣率结算,实际供货单价不能高于店面商品零售价,否则解除合同;投标人报出折扣百分比,具体结算价格=实际供货单价×折扣百分比,如实际供货单价为100元,投标人报价折扣百分比为90%,则具体结算价格=100元×90%=90元。) 采购需求: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技术可靠、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车辆定点维修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标准完成招标人车辆维修保障任务。 服务类型:维修服务主要包括车辆整车修理、发动机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封存、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轮胎维护,并提供救援、搭火、充电、检测、事故车维修、高速救援等服务。 服务要求: (一)应保证招标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期或其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二)在投标方周边有固定维修地点,可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正常情况下2小时内提供所需服务,紧急情况下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且按照需求方任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任务。 (三)应为招标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五)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禁止私自存储、转发、散布招标单位车辆数据、数量等涉密信息,禁止私自查看、存储行车记录仪存储影像,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回传车辆数据信息,禁止在车内安装具备定位功能的部件。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招标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七****中心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免费拖车施救。 (八)单独建立车辆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 (九)中标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中标单位和其他单位。 ****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质量要求: (一)中标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中标人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投标人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招标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合同履行期限:采取1+1+1模式。招标人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组织测评,连续2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5%,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由候选中标服务商接续保障,或先行采用友邻单位招标采购结果组织保障,同步启动新一轮招标采购;连续3个季度总评满意度达90%以上的,可续签1年,总计不超过3年。 服务地点:**省**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
(三)投标人成立时间满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维修及以上汽车维修或具有非营运车辆的汽车类其他机动车维修)。
(六)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在“失信被执行人”中没有记录;在“行政处罚”中没有较大金额行政处罚记录;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没有记录;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无处罚期内的记录。
(七)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没有记录。
(八)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至 2026年02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省 **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2月11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4日 09:00 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市双拥大街21******局北侧)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09:00 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市双拥大街21******局北侧) 标书代写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456-****351/187****6769
地 址:**省 **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省锦融工程****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6-****838/188****0139
地 址:**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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