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标的名称:****粮贸大楼1号楼招租 | ||||||||||
| 项目编号:**** | 信息披露期限: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 |||||||||
| 标的情况简介: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区环城南路154号粮贸大楼1号楼,该标的建成于1990年,是以宾馆设计布局修建,共8层,且配套过街楼,总计6294.56㎡。 本次招租的范围为:1.粮贸大楼1号楼1层1号大厅(建筑面积约91㎡); 2.粮贸大楼1号楼1层1号左起第一间(建筑面积约54㎡); 3.粮贸大楼1号楼2-8层整层(建筑面积合计4024.15 ㎡); 4.粮贸大楼过街楼2层;(建筑面积约168㎡); 5.神奇路76号-1层负1-1号停车场(1957.41㎡,****公司保留10个车位)。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以实际踏勘为准 |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即****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15天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招租方发函****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未签订事宜时,****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内,需提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租金、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逾期支付时,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日按拖欠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累计到一定金额,视为成交方单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合同期限未到期,选择不继续经营时,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招租方,且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对项目投入形成的相关资产尽归招租方所有。 4.承租方需对粮贸大楼1号楼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所有消防验收等手续,****停车场进行提升改造,招租方给予配合,如承租方因未能取得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向承租方追诉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上述第2条至第4条,成交方除交还资产、不能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且不享受装修期免租,向招租方补交已享受的装修期减免费用。 6.承租方因违约、主动申请等原因中止合同或因合同到期终止的,承租方对标的资产的全部投入(含装修、设施、设备等)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及装修。 7.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8.合同期内****停车场****公司保留10个停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车辆入场。****停车场日常管理,避免因排水不畅等原因导致场内车辆损失;****停车场现有月票车辆管理工作,避免因强行清退导致的道路拥堵等情况发生。 9.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10.待签订合同后,招租方负责在2个月内对现有业态承租户进行清退并移交资产。若2个月内未完全清退,则在期满之日按现状移交(移交面积不低于5300㎡,若低于5300㎡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由招租方对剩余租户继续进行清退。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支付30万元履约保证金;招租方在2个月内完成现有租赁户清退工作,向承租方移交资产,****储备局使用的7楼、8楼资产延期交付,则此2层装修期顺延,延期的租金(含管理费)按比例进行折算扣减。移交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剩余保证金补足交至招租方。 11.装修期按照下列3种方式中孰早为准:一是鉴于该房屋产权证用途为“营业、办公”,无法直接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需经******酒店后方能办理,****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不超过4个月;二是合同生效后最长不超过8个月;三是开业(包含试营业),装修期计算至实际开业时间。承租方按装修期结束时间起支付租金,第一期租金按照装修期结束至合同期第一年末应交租金总数缴纳,其后每半年为一次交费周期,先交费后使用。装修期不收取租金,但需按6个月租金收取装修保证金,合计120万元(暂按20万元/月预估,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装修完毕,装修保证金可用于抵减租金或退还。 |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 |||||||
| 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1.意向承租方具有运营物业资产5000㎡及以上及经营3年以上从业经验; 2.意向承租方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缴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3.意向承租方账面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4.意****酒店业务,其针对本项目运营品牌需属于国内或****酒店集团旗下品牌(其中国****饭店业协会发****饭店集团60强为准,国际品牌以美国《HOTELS》杂志发****酒店集团225强为准)。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酒店行业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5年 |
|||||||
| 租金挂牌价 | 240万元/年 |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每半年为一次交费周期,先交费后使用。 | ||||||||
| 租赁押金 | 3个月租金 | |||||||||
| 交易保证金 | 5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标书代写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运营物业资产5000㎡及以上及经营3年以上从业经验合同证明;6、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营业执照)及实缴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出资证明;7、出具存款不低于1000****银行证明;8、现场踏勘确认书;9、承诺函。 |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851-****3231 项目咨询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851-****31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