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四期-乐桥镇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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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四期-乐桥镇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编号:****

招标文件内容澄清部分:

(1)招标公告中增加标题“**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四期-乐桥镇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中3.3其他要求中增加:“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中:“时间:2026年02月17日17时00分前”更改为“时间:2026年02月14日17时00分前”。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中:“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更改为“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增加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技术职称为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 及以上;(2)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此招标文件补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乐桥镇京徽路9号、**省**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联 系 人:吴让

电 话:0551-****678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五里路11号

联 系 人:陈忠豪

电 话:188****5074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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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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