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1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9083 传 真:0791-****9083
通讯地址:**县**路209****环境局204室)邮 编:330500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园区**北大道以东、红**大道以北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园区**北大道以东、红**大道以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有不锈钢、碳钢、丙烯酸树脂涂料、稀释剂等,通过切割钻孔、焊接、喷涂、检验、组装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处理设备100套/年产能,另外对现有年产330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新增喷漆工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开展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