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0号)精神,为用好我区2026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提高我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政策、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推进整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计划年内资金执行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分配
项目资金来源于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共54.3万元(具体金额以自治区最终下达为准),具体使用如下:
(一)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安排3.6万元;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0.7万元;
(三)整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补助安排资金50万元。
(四)除整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补助外,其他两项资金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使用。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项目实施具体内容
(一)强制免疫补助项目
本项目在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3.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包括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本项目在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0.7万元,用于2025年1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补助,按“谁处理、补给谁”原则发放。
(三)整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补助项目
本项目在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50****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评估、公共环境清洗消毒、样品采集、检疫技术性辅助、检验检测、病死动物和废弃兽药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建设运营维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兽医信息化服务、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畜牧兽医大数据分析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利局****财政局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管理责任,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推动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实、以最快进度见效。
(二)严格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动物疫病防控、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防止国家政策资金被挪用或流失。
(三)严格实施过程监管。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监管,强化过程管理,紧盯项目实施进度和服务质量,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
(四)健全档案资料。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材料,包括项目文件、采购合同、资金拨付凭证、评估报告、培训记录等,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