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复合材料机械加工项目 | **市**县**镇龙翔村龙翔大道 13 号,(租赁******公司空厂房作为项目建设用地) | **** | **市****公司 | 项目以复合材料(长方体塑料材料,成份为 环氧树脂和固化剂、玻璃微珠、硅烷偶联剂、 碳酸盐)为原料,经建模、编程和机加工进行 生产,建成后年产量为2000m3复合材料。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机加工环节设置全包式集气罩,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