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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79435L | 建设单位法人:杨龙胜 |
| 顾轶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锦** |
| 浦沙码头及海力2#码头改扩建工程(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3-E4823-**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锦** |
| 经度:120.65414 纬度: 31.9897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3 |
| 苏环建〔2022〕82第0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79435L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0 |
| 2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7943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6939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693994 | 竣工时间:2024-12-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ublicity.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原浦沙码头、海力2码头泊位改造为2个70000吨级泊位,岸线利用长度496m,年设计钢材吞吐量45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原浦沙码头泊位改造为1个70000吨级泊位,岸线利用长度226m,利用原有1台40t-35m门座式起重机,增加1台40t-40m门座式起重机,年钢材吞吐量225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码头装卸流程 1.厂区→船 厂区→牵引平板车(厂区自备)→门座式起重机(吊钩)→船。 2.堆场→船 堆场→轮胎式起重机→牵引平板车→门座式起重机(吊钩)→船。 3.厂区→堆场 厂区→牵引平板车(厂区自备)→轮胎式起重机→堆场。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装卸流程 1.厂区→船 厂区→牵引平板车(厂区自备)→门座式起重机(吊钩)→船。 2.堆场→船 堆场→轮胎式起重机→牵引平板车→门座式起重机(吊钩)→船。 3.厂区→堆场 厂区→牵引平板车(厂区自备)→轮胎式起重机→堆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疏浚、码头桩基作业时间应合理安排在枯水期,施工现场设置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浆废水;底泥疏浚水下方尾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机械还有废水经临时配置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以及现场洒水除尘;施工营地自建化粪池,施工人员经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本项目码头设置一套低压岸电配电箱,进港船舶停靠时接电,停岸即停机。 (三)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a类标准。 (四)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本项目第一阶段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污水主要为陆域生活污水、初期雨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机修废水等。 生活污水由污水泵提升后通过压力****集团有限公司**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初期雨污水采用重力流的方式进入码头前沿明沟,自流进码头前沿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码头作业带冲洗废水采用重力流的方式进入码头前沿明沟,自流进入码头前沿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泵****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机修废水经后方机修车间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泵入**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后方机修车间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泵入**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船舶废水包括舱底油污水和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接收。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靠泊船舶交通噪声、物料装卸的落料噪声以及装卸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行噪声。通过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靠泊船舶鸣笛次数,并且要求靠泊船舶装卸过程中停用辅机,所以船舶噪声的影响较小。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降噪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陆域生活垃圾、装卸作业产生的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 在堆场区域和码头设置垃圾桶,配置清扫车和清运车,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经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处理场。 来往船舶应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由建设单位与具备资质的**垃圾服务企业签订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 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规定的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包装容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公司所有码头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临时堆场,场所****公司机修车间,暂存间面积约100m2,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2吨/年,废润滑油桶装,每年转运2次。目前废润滑油的危废暂存间采用彩钢板半围挡,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暂存间门口张贴了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险废物信息板,并张贴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固废无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码头区域场地已硬化,现场无水土流失,陆域生态逐步恢复。码头环境绿化覆盖,码头道路两旁种植吸滞粉尘能力较强的乔、灌木,逐步形成林荫道;严格禁止码头废水和船舶废水的直接排放,禁止码头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倾倒入河,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从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既有的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更新应****生态环境局通过备案,备案时间2025年6月26日,备案号320582-2025-149-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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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6.45 | 0.131 | 296.581 | 0 | 0 | 296.581 | 0.131 |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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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75 | 0.267 | 0.842 | 0 | 0 | 0.842 | 0.267 | / |
| 0.069 | 0.006 | 0.075 | 0 | 0 | 0.075 | 0.006 | / |
| 1 | 疏浚、码头桩基作业时间应合理安排在枯水期,施工现场设置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浆废水;底泥疏浚水下方尾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机械还有废水经临时配置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以及现场洒水除尘;施工营地自建化粪池,施工人员经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 | 污水主要为陆域生活污水、初期雨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机修废水等。 生活污水由污水泵提升后通过压力****集团有限公司**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初期雨污水采用重力流的方式进入码头前沿明沟,自流进码头前沿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码头作业带冲洗废水采用重力流的方式进入码头前沿明沟,自流进入码头前沿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泵****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机修废水经后方机修车间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泵入**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后方机修车间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泵入**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 船舶废水包括舱底油污水和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接收。 | 本项目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人员生活污水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接收;其他码头废水均经过沙钢**15万吨/****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回用水监测满足《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标准。根据上游2025年海力码头地表水监测记录(月测,记录至 2025年8月)、下游2025年奔辉码头地表水监测记录(季测,记录至2025年第三季度),均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 |
| 1 | 本项目第一阶段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第一阶段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 施工期:项目施工作业期间采取了有效的扬尘控制和管理措施,通过走访当地居民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本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当地居民关于工程废气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根据海力码头2024年自行监测数据可知,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项目边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
|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靠泊船舶交通噪声、物料装卸的落料噪声以及装卸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行噪声。通过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靠泊船舶鸣笛次数,并且要求靠泊船舶装卸过程中停用辅机,所以船舶噪声的影响较小。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降噪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靠泊船舶交通噪声、物料装卸的落料噪声以及装卸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行噪声。通过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靠泊船舶鸣笛次数,并且要求靠泊船舶装卸过程中停用辅机,所以船舶噪声的影响较小。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降噪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 项目施工期加强了施工管理并采取了有效的降噪措施,通过走访当地居民,本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当地居民关于项目噪声方面的投诉,项目施工未对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位于**省**市****集团公司现有厂区内,为厂中厂项目,各项目产生的噪声互相干扰,无法有效监测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故本次验收未监测噪声。 |
| 1 |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本项目产生陆域生活垃圾、装卸作业产生的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 在堆场区域和码头设置垃圾桶,配置清扫车和清运车,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经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处理场。 来往船舶应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由建设单位与具备资质的**垃圾服务企业签订协议,进行及时清运及处置。 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规定的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包装容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公司所有码头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临时堆场,场所****公司机修车间,暂存间面积约100m2,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2吨/年,废润滑油桶装,每年转运2次。目前废润滑油的危废暂存间采用彩钢板半围挡,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暂存间门口张贴了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险废物信息板,并张贴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固废无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消纳场,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置,未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
| 1 | 码头区域场地已硬化,现场无水土流失,陆域生态逐步恢复。码头环境绿化覆盖,码头道路两旁种植吸滞粉尘能力较强的乔、灌木,逐步形成林荫道;严格禁止码头废水和船舶废水的直接排放,禁止码头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倾倒入河,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从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既有的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项目施工对占地面积内的植被进行了砍伐、铲除,对地面进行了开挖和填筑,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减缓措施。 | 根据现场调查码头区域场地已硬化,现场无水土流失,陆域生态逐步恢复。码头环境绿化覆盖,码头道路两旁种植吸滞粉尘能力较强的乔、灌木,逐步形成林荫道;严格禁止码头废水和船舶废水的直接排放,禁止码头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倾倒入河,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从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既有的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项目施工对占地面积内的植被进行了砍伐、铲除,对地面进行了开挖和填筑,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减缓措施,后期对港区进行了绿化,实地调查措施有效、恢复较好。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已更新应****生态环境局通过备案,备案时间2025年6月26日,备案号320582-2025-14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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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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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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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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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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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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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