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质量关,提升评审专家抽取的针对性、合规性与科学性,根据《****财政厅关于在评审专家抽取环节增加采购人审核确认功能的通知》(鲁财采函〔202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评审专家抽取环节增加采购人审核确认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项目(不含中央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凡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公**台”(以下简称平台)抽取评审专家的,均适用本通知要求。代理机构须在完成抽取信息设置后,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方可进入实际随机抽取环节。
二、审核确认流程
(一)信息填报。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依据项目特点和评审需要,在平台准确、完整地录入评审专家抽取信息,主要包括所需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抽取人数、预计评审时间、需回避的供应商或专家信息、拟发送的语音及短信通知内容等。
(二)采购人审核。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抽取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重点包括:
1.抽取的专业类别是否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相匹配;
2.各专业领域的抽取人数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评审需要;
3.提出的回避要求是否合理、有据,是否存在不当或恶意设置回避的情形;
4.拟发送的语音、短信通知内容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存在泄露项目敏感信息或表述违规的问题。
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退回代理机构修改;审核无误的,方可确认。
(三)实施抽取。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意后,代理机构方可在平台启动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代理机构应紧密结合项目实际,科学精准地提出专家抽取需求,杜绝因专业设置宽泛、模糊导致的“外行评审”现象,确保抽取信息设置的合理性、专业性。
(二)采购人应全面审核抽取信息,确保专业匹配、人数合规、回避合理、通知合法,从源头控制评审质量,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对于因抽取环节存在问题导致投诉、举报成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责任。
****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