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环境局公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受理日期:2026年2月9日,公示日期:2026年2月9日-2月13日。
电话:0838-****553、0838-****339 地址:**市松花**路8号(****三楼126号市环保局窗口) 邮编:618000
|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项目 性质 | 设置单位 | 论证类型 | 报告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排污口 位置 | 排污口 类型 | 排放 方式 | 入河 方式 | 废水 排放量(m3/d) | 排放 去向 | 排放标准 | 污染物总量 |
| 1 | ****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 ** | ****政府 | 论证报告 | **省大交****公司 | 本项目对大湾井废弃井硐涌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处理规模为1800m3/d,主要工艺为收集调节池+混凝反应+气浮处理+多介质过滤器。 | **市**市清平镇湔沟村湔沟河左岸 | 工业企业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明管 | 1800 | 湔沟河,下游汇入绵远河。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COD≤20mg/L、NH3-N≤1.0mg/L、TP≤0.2mg/L。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3.14t,氨氮不超过0.657t,总磷不超过0.1314。 |
| 2 | ******公司入河排污口 | **(补办) | ******公司 | 简要分析 | ******公司 | 企业仅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预处理+厌氧+SBR”,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排放。 | **市**市******公司厂界北侧农灌渠 | 工业企业排污口 | 间歇排放 | 明渠 | 5.76 | 农灌渠,下游汇入鸭子河。 | 执行《**省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205—2024)中表1的直接排放标准,COD≤60mg/L、NH3-N≤5mg/L、TP≤0.5mg/L。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0.1037t,氨氮不超过0.0138t。 |
| 3 | **威****公司入河排污口 | **(补办) | **威****公司 | 简要分析 | **未来****公司 | 企业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排放。 | **市**市**威****公司厂界东侧农灌渠 | 工业企业排污口 | 间歇排放 | 明渠 | 3.6 | 农灌渠,下游汇入李家堰。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的一级标准,COD≤100mg/L、NH3-N≤15mg/L、TP≤0.5mg/L。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0.108t,氨氮不超过0.016t。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
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