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2026年度沥青混合料用集料采购项目报价邀请公告
致:受邀供应商
****2026年度沥青混合料用集料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公司数据库中的沥青混合料用集料供应商按公告有关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公司2026年度沥青混合料用集料采购项目;
2.地 址:**县**滩镇苏洋村苏洋168号;
3.项目类型:材料采购;
4.报价内容及最高控制价如下表: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暂估数量 (吨) |
最高控制单价 (元/吨) |
最高控制总价 (元)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0-4mm |
24200 |
82 |
****400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4-7mm |
11600 |
82 |
951200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7-11mm |
17200 |
82 |
****400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1-16mm |
8800 |
80 |
704000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1-18mm |
10600 |
80 |
848000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8-23mm |
2800 |
80 |
224000 |
| 合计 |
****000 |
|||
| 备注:本次报价包括了所购买货物的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所有费用。 |
||||
5.质量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JTGF40-2004《公路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关于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包括质量和环保),生产过程中必须彻底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必须为中风化凝灰岩(青石)及以上等级,不得含有土块、杂物。材料硬度要求压碎值不得超过12%,需经过整型。且规格0-4mm的碎石含水率不得超过8%,其余规格碎石含水率不得超过2%,以及其他甲方及业主方要求。否则无偿、无条件退货。
| 产品 |
指标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 粗集料 |
石料压碎值 |
% |
≤12 |
T 0316 |
| 表格相对密度 |
- |
≥2.6 |
T 0304 |
|
| 吸水率 |
% |
≤2.0 |
T 0304 |
|
| 坚固性 |
% |
≤12 |
T 0314 |
|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 其中粒径大于9.5mm 其中粒径小于9.5mm |
% |
≤15 ≤12 ≤18 |
T 0312 |
|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
% |
≤1 |
T 0310 |
|
| 软石含量 |
% |
≤3 |
T 0320 |
|
| 细集料 |
表格相对密度 |
- |
≥2.5 |
T 0328 |
| 坚固性(>0.3mm部分) |
% |
≥12 |
T 0340 |
|
|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 |
% |
≤3 |
T 0333 |
|
| 砂当量 |
% |
≥60 |
T 0334 |
|
| 亚甲蓝值 |
g/kg |
≤25 |
T 0349 |
|
| 棱角性(流动时间) |
s |
≥30 |
T 0345 |
二、报价方式、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本次报价采取全流程线上进行报价,****公司报价邀请后,需上传确认参加此次报价的邀请回执(邀请回执下载需在点击确认参加前下载,下载后打印盖章扫描上传)后方可进行报价,未上传邀请回执视为无效报价。未能在报价截止时间内进行报价,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报价。标书代写
2.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报价单模板在“采购阶段→公告查看→对外公开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3.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16时00分。标书代写
三、中标方法:本项目最高控制总价:****000元,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人需根据清单分项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由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内容发布于**县国有**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qzdh.****.cn/#/home)不作另行通知,请受邀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五、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和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入库履约保证金,要求其承担采购单位的损失,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 址:**省**县龙浔镇南后街157-1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77****7057
****
2026年02月10日
附件1:报价单
报价单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暂估数量 (吨) |
含税单价(元/吨) |
含税总价(元)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0-4mm |
24200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4-7mm |
11600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7-11mm |
17200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1-16mm |
8800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1-18mm |
10600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8-23mm |
2800 |
||
| 合计 |
||||
| 备注:本次报价包括了所购买货物的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所有费用。 |
||||
报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合同条款及格式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 方:****
供 方:
签约地点:**县龙浔镇南后街157-1号二楼
签约时间:2026年 月 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规范沥青混合料用集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协商后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1.1 合同标的: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1.2 单价、预计采购量如下表所示:
| 产品名称 |
规格 |
预计采购量(吨) |
含税单价(元/吨) |
含税总金额(元) |
税率 |
备注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0-4mm |
24200 |
13%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4-7mm |
11600 |
13%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7-11mm |
17200 |
13%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1-16mm |
8800 |
13%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1-18mm |
10600 |
13% |
|||
| 沥青混合料用集料 |
18-23mm |
2800 |
13% |
|||
| 合计: 元 |
||||||
1.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结算价以实际过磅重量,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1.4 本合同为固定含税单价形式,包括了所购买货物的材料款、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损耗、材料检测费用(出厂检测)、税金等乙方执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1.5 表中数量为暂估值,实际材料的订购量根据项目需要,由甲方决定,具体结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为准。
1.6 如甲方因工程需要,需变更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7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表货物相对应的样品供甲方封存,该样品作为货物验收的标准之一。
1.8 乙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各环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雇员的过错、疏忽、设备故障、第三方行为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延误,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损失。乙方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生活、人员往返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材料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2.1 其质量必须符合JTGF40-2004《公路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关于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包括质量和环保),生产过程中必须彻底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必须为中风化凝灰岩(青石)及以上等级,不得含有土块、杂物。材料硬度要求压碎值不得超过12%,需经过整型。且规格0-4mm的碎石含水率不得超过8%,其余规格碎石含水率不得超过2%,以及其他甲方及业主方要求。否则无偿、无条件退货。
| 产品 |
指标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 粗集料 |
石料压碎值 |
% |
≤12 |
T 0316 |
| 表格相对密度 |
- |
≥2.6 |
T 0304 |
|
| 吸水率 |
% |
≤2.0 |
T 0304 |
|
| 坚固性 |
% |
≤12 |
T 0314 |
|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 其中粒径大于9.5mm 其中粒径小于9.5mm |
% |
≤15 ≤12 ≤18 |
T 0312 |
|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
% |
≤1 |
T 0310 |
|
| 软石含量 |
% |
≤3 |
T 0320 |
|
| 细集料 |
表格相对密度 |
- |
≥2.5 |
T 0328 |
| 坚固性(>0.3mm部分) |
% |
≥12 |
T 0340 |
|
|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 |
% |
≤3 |
T 0333 |
|
| 砂当量 |
% |
≥60 |
T 0334 |
|
| 亚甲蓝值 |
g/kg |
≤25 |
T 0349 |
|
| 棱角性(流动时间) |
s |
≥30 |
T 0345 |
2.2 交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货物。
2.3 其他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
三、供(交)货时间、地址、方式及运输
3.1 本合同下供货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交货地点: **县**滩镇苏洋村苏洋168号。
3.3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交货。
3.4 交付方式:由乙方送货至指定交货地点。乙方应随车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中应当注明当批货物的相关参数,包括数量、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货到工地经甲方验收后进场并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由甲方人员签收。
3.5 交货前,有关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以及运输、装卸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
4.1 货到后,甲方根据发货通知、乙方提供的《送货单》、《过磅单》及相关参数要求、封存样品。
4.2 乙方的《送货单》必须由甲方人员进行签收。他人签收行为对甲方不具有效力,视为未收到相应材料,甲方不予付款。
4.3 验收方式与时间:甲方对交付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与约定、样品(如有)不符,可要求乙方及时更换或补足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4.4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从每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存在异议期间,按照《民法典》第621条处理。
五、结算
5.1 结算:按每月 10 日前结算上一个月进场经验收合格的材料结算款,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要求提交相关付款材料向甲方提交结算清单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交前述结算清单及发票后的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月合同价款,若发生了甲方依约可以扣除相应款项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5.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虚假或套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延期付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或主张逾期付款责任。如乙方开具的发票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认证,乙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机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5.3 本招标文件合同清单所列单价报价时均为含税综合价格。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增值税率13%)
六、违约责任
6.1 合同签订后,采购商将采购计划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保证每日供应数量不得低于1500吨,若供应商无法足量供应,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由此导致的包括且不限于供应商外购原材料产生价差、生产延误停机等相关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并对乙方以每延迟 1 日,按该批次货物总价的2%收取违约金。逾期交货时间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该批订单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次数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供应合同、没收保证金、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追加乙方相应赔偿责任。
6.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于约定交货日期前中途解除合同或无故停止供货,则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已供应但尚未支付的材料款总价按下浮10%后予以支付,乙方还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6.3 若乙方延迟交货、无故停止供货或于交货日期前中途解除合同、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延误、停窝工损失、业主索赔、更换或返工费用、另行采购增加的成本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4 如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包括甲方已签收货物或已结算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供货、补足或无条件更换,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赔偿甲方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或无法重新供货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相应货款,且乙方应按照不合格货物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5 乙方负责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清出现场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货物的所有权,货物的毁损灭失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拒不将货物清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包括损失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清除货物发生的费用、因未及时清除货物等造**全事故等)。
6.6 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履约保证金等,甲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或者从其他项目中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七、其他约定事项
7.1 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地址为各方办事机构所以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视为邮寄催收函、律师函、法院邮寄法律文书等文件的法定送达地址。
7.2 无论任何原因,如发生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围堵甲方及甲方相关联的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次。
7.3 甲方因业主建议更换或停止使用乙方所供品牌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完成供货部分按实结算,乙方对此完全理解并认可;未完成部分及相应半成品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肆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时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密条款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以下为签署栏,无合同条款内容)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税 号:913********987022Y |
税 号: |
| 账 号:907********100****7325 |
账 号: |
| 开 户 行:******社****分社 |
开 户 行: |
| 地 址:**省**县龙浔镇南后街157-1号 |
地 址: |
| 电 话:0595-****7155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