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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区文市路255号,2025年12月31日经厦府〔2025〕402号文批准,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完全出让,**水务****公司与我局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宗地面积42016.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1302****处理厂),总建筑面积20226.36平方米。
****处理厂处理能力需求,大幅提高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率与设施效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拟扩建二期工程,相关规划指标变更如下:新增建筑面积不大于79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6047平方米(计容),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858平方米,变更后宗地总建筑面积由20226.36平方米调整为不大于28131.36平方米。
经审查,该项目规划指标变更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设置和变更管理的通知》(厦**规划[2021]425号)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查、专家论证及我局研究,认为该项目规划指标调整合理可行。
根据厦**规划[2021]425号文,我局拟同意上述规划指标变更,其他规划指标应符合原出让合同有关要求。
特此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联系电话:0592-****680****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