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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626MAC2K04Y3K | 建设单位法人:陈强 |
| 齐国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镇小嘎勒村(**县**郊丘广路旁) |
| **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C42-废弃**综合利用业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镇小嘎勒村(**县**郊丘广路旁) |
| 经度:104.22614 纬度: 24.065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 丘环审〔202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626MAC2K04Y3K001Q |
| 2024-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10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2626MAC2K04Y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BW2AD8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2FTKY7R | 竣工时间:2024-10-15 |
| 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0 |
| 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1条传统燃油报废汽车拆解线、1条新能源报废汽车拆解线及1条摩托车拆解线,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40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建1条传统燃油报废汽车拆解线、1条新能源报废汽车拆解线及1条摩托车拆解线,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40000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传统燃料汽车拆解工艺流程:登记验收→临时贮存→拆解预处理→拆除→拆解→剪切→压实→打包→存储和管理。 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工艺流程:拆解预处理→拆解→压实→打包→存储和管理。 摩托车拆解:预处理→总体拆解→机械压实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传统燃料汽车拆解工艺流程:登记验收→临时贮存→拆解预处理→拆除→拆解→剪切→压实→打包→存储和管理。 报废新能源汽车拆解工艺流程:拆解预处理→拆解→压实→打包→存储和管理。 摩托车拆解:预处理→总体拆解→机械压实处理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集气罩+三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墙体阻隔。(2)废水:项目设一个处理规模25m3/d****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A0+MBR”工艺,一个容积25m污水收集池,一个处理规模3m2/h的一体化油水分离器,一个容积120m2的中水池,一个容积50m的初期雨水池,1个容积70m2的事故水池,一个容积0.8m的隔油池,一个容积5m2的化粪池。(3)噪声:厂房隔声,减震基础。(4)固体废物: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轴承、橡胶、可回用零部件分类回收,作为可利用部分出售或回用。拆解产生的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橡胶及塑料类轻质物料、内饰材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不可用零配件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分类存放区2,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干”污泥池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大型生活垃圾收集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集气罩+三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墙体阻隔。(2)废水:项目设一个处理规模25m3/d****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A0+MBR”工艺,一个容积25m污水收集池,一个处理规模3m2/h的一体化油水分离器,一个容积120m2的中水池,一个容积50m的初期雨水池,1个容积70m2的事故水池,一个容积0.8m的隔油池,一个容积5m2的化粪池。(3)噪声:厂房隔声,减震基础。(4)固体废物: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轴承、橡胶、可回用零部件分类回收,作为可利用部分出售或回用。拆解产生的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橡胶及塑料类轻质物料、内饰材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不可用零配件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分类存放区2,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干”污泥池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大型生活垃圾收集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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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5m/d****处理站、25m3污水收集池、3m2/h的一体化油水分离器、容积120m3的中水池、容积50m3的初期雨水池、容积70m3的事故池、容积0.8m3的隔油池、5m3的化粪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 | 1套25m/d****处理站、一个容积25m3污水收集池、1个规模3m2/h的一体化油水分离器、1个容积120m3的中水池、1个容积50m3的初期雨水池、1个容积70m3的事故池、1个容积0.8m3的隔油池、1个5m3的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能够达标 |
| 1 | 3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3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车间排风扇 | 本项目有组织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2.2mg/m3 、0.0356kg/h;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39ug/m3,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减震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面厂界昼间噪声Leq在52.8-57.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3-47.4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项目固废管理。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和场地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收购站收购,不能回收的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于车间入口处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存点,堆存点做好防雨、防流失和防渗漏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定期清运处置。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轴承、橡胶、可回用零部件分类回收,作为可利用部分出售或回用。拆解产生的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橡胶及塑料类轻质物料、内饰材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不可用零配件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分类存放区2,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干”污泥池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大型生活垃圾收集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已完成施工,施工期收到环保相关投诉。项目于车间入口处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存点,堆存点做好防雨、防流失和防渗漏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定期清运处置。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轴承、橡胶、可回用零部件分类回收,作为可利用部分出售或回用。拆解产生的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统一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橡胶及塑料类轻质物料、内饰材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不可用零配件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分类存放区2,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暂存于“干”污泥池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大型生活垃圾收集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项目已按照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已按要求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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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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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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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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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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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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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