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128排及以上)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省苍**灵溪镇学士路487号
被投诉人 2 :宁****公司
地址:**市**区环**路西段207弄19****中心1号楼七、八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上****东路299号21层2101-2113室
当事人:****
地址:**省**市上****东路299号21层2101-2113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P48实质性参数“▲3.1.5单套采集系统:单球管输出电流(非等效)≥900mA或双套采集系统:单球管输出电流(非等效)≥800mA”设置不合理,双重标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P48实质性参数“*3.2.1▲高压发生器最大输出功率(非等效)>100kW”设置不合理,倾向国际大品牌GE、西门子、飞利浦三家,排斥国产本土品牌,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P48重要性参数“★3.3.1 探测器Z轴方向覆盖宽度:单套采集系统,单层探测器Z轴方向覆盖宽度≥16cm;或具备两套采集系统,单个探测器Z轴方向覆盖宽度≥5cm”设置不合理,双重标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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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