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市“大****”乡村**示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DDS-02管理单元地块局部调整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市“大****”乡村**示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DDS-02管理单元地块局部调整;
2.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3.公示时间:30天,2026年2月10日-2026年3月12日;
4.公示地点:****信息网站、公示栏;
5.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至****。
6.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及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市龙坪镇老公路45号
联系电话:0763-****213
邮箱地址:****@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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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公示内容
编制背景
为加快推进**市龙坪镇“大****”乡村**示范片区建设,完善旅游配套服务功能,拟在该片区规划实施交通停车、公园绿地和商业等建设项目。因现行控规的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开发强度等控制性指标无法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优化片区服务供给,特开展本次《**市“大****”乡村**示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DDS-02管理单元地块局部调整工作。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23);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21);
《**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标准、规划。
调整范围
本次控规调整范围位于**市龙坪镇东部,西侧临近广连高速龙坪出入口,县道X392途经调整范围,调整地块涉及现行控规DDS-02管理单元,总面积约9.67公顷。
调整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
将原控规DDS-02-03****基地)用地性质调整为环卫用地,面积扩大到1772平方米,相应调整地块指标;
将原控规DDS-02-08地块(环卫用地)和DDS-02-09地块(排水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1****基地和1处林地,相应调整地块面积、编码和指标;
将原控规DDS-02-13地块(商业用地)进行切割,用地性质调整为2****停车场用地、1处商业用地、1处排水用地和2处公园绿地(将2处公园绿地地块融合到原控规DDS-02-14地块(公园绿地)范围内),相应调整各地块面积、编码和指标;
将原控规DDS-02-28地块(公园绿地)进行切割,用地性质调整为2处公园绿地和1处商业用地,相应调整地块面积、编码和指标;
将原控规DDS-02-29地块(商业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面积不变,相应调整地块指标。
2、道路交通规划
根据片区拟建设桥梁方案,在原控规中部**一条宽度12米的道路,并相应调整道路两侧地块范围;
根据片区拟建设桥梁方案,调整原控规**桥梁位置,宽度扩宽为12米,并相应调整道路两侧地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