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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云峰门站(原龙板山门站迁建)工程施工 | 项目代码:**** | |||
| 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地址: | 地址:****广场1号华浙大厦906室 | |||
| 联系人:张振 | 联系人:陈蕾 | |||
| 电话:159****5897 | 电话:0571-****1195 | |||
| **县云峰门站(原龙板山门站迁建)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1 | |||
| **** | ****586.00 元 | 300天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要负责返工修复直至合格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外,并将被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并按结算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通过竣工验收,但存在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施工(包括未采用招标人采购的材料的),发包人有没收质量保证金及扣减结算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按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 次或连续发现2 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 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 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3)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郑超 |
| 2025-12-05 | ||||
| 公示时间: 2026-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