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湘江新区松林**,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办生字〔2025〕19号)、《****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4〕78号)、《****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7号)等有关精神,并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专业机构承接新区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6年3月-2026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行合同的地点:**湘江新区
3、履行合同的方式:按省、市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松材线虫防治工作
五、服务标准:(一)防治目标
确保无新发生疫点街道(镇),降低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速度;根据要求开展疫木除治工作;实现疫情小班数量、疫情发生面积“双下降”(具体指标以当年省市考核为准)。
(二)工作任务
1、死亡松树清理和处置,通过“集中清除”和“即死即清”的方式对辖区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结合全市疫情实际和新区疫情发生规律,预计松材线虫病2025年度死亡松树除治量约4万株。死亡松树采伐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疫木无害化处置,主干原则上运送至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定点处置,山高路陡,确实无法下山的区域采用钢丝网罩处理,在符合省、市森林防火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方可实施烧毁处理。
2、打孔注药。计划对**街道、**山风景名胜区、绿心区、象鼻窝森林公园等区域的1.5万株松树进行打孔注药,每株平均用药3支,共计用药不低于4.5万支。
3、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计划无人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4000亩,重点针对主**疫情小班和重点防治区。
4、采伐作业设计。根据2025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结果结合现场调查实际情况以及松材线虫病发生特性,针对涉疫街道(镇)编制采伐作业设计,并配合办理采伐许可证。
5、检疫执法。配合采购人开展常规检疫执法行动,包括新区全部松科类植物的管控、村民违规利用疫木行为、非法跨界运输、加工利用疫木行为等。
6、防治宣传。配合采购人和各疫情街道(镇)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对生态、社会、经济的严重危害性、大力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群防群治意识和保护森林生态健康的自觉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三)防治工作要求
1、疫木除治。由采购人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疫木除治工作,中标单位具体实施,严格执行“510清干净”除治标准,即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1厘米以上的松枝全面清理,松木椴实现清零。各疫情街道(镇)和第三方监管单位负责疫木除治质量、数量日常监管。
(1)择伐清理
采取“集中处理”和“即死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松林小班中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进行清理。胸径10cm(含)以下的枯死木须按程序进行除治,但不计入除治数量。
(2)清除时间
集中清除。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一般是当年10月至次年4月)采伐清理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并进行除害处理。
即死即清。发现死亡松树时,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主要针对重点防治区、主干道两旁等区域。
(3)疫木处理
粉碎(削片)处理。采伐后的疫木主干原则上运送至新区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定点处置,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中标单位要加强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全过程管理,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落。疫木无害化处置厂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人、财、物等日常运营管理及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烧毁处理。中标单位在符合省、市森林防火有关要求前提下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方可实施烧毁处理。焚烧现场要安排专人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管,确保用火安全。
钢丝网罩处理。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具备粉碎(削片)、烧毁等除害处理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域可采用钢丝网罩处理。中标单位需使用钢丝直径≥0.17毫米,网目数≥16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丫,并进行严密锁边,不定期安排人员进行上山巡查。
(4)伐桩处理
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街道、麓山景区、绿心区需对伐桩进行钢丝网罩或包膜处理,其他除治区可不做处理。
(5)除治标识
除治区域应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株数、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6)采集上报
统一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APP采集上报单株疫木除治数据。使用监管平台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打孔注药。由采购人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健康松树打孔注药防治工作,中标单位具体实施,各相关街道(镇)和第三方监管单位负责打孔注药质量、数量日常监管。
实施范围:**街道、**山风景名胜区、绿心区、象鼻窝森林公园等区域范围内胸径大于20厘米的健康松树。
技术要求:使用≥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进行打孔注药,每株注药松树均使用标识牌进行编号并拍照。
3、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
实施范围:主**疫情小班和重点防治区。
技术要求:在松材线虫传播源(松褐天牛)羽化期,对指定区域采用无人机喷洒绿色威雷或噻虫林等符合松褐天牛防治的药剂,灭杀松褐天牛。
4、检疫执法。
配合采购人开展检疫执法工作,包括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检疫检查,对除治范围内及边界沿线住户百姓、农家乐商户囤积的疫木积柴进行摸排清理等。
(三)监管要求
1、疫木除治和运输监管
投标人须建立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确保疫木从除治、下山、运输、装卸、加工实行全面实时监管。疫木清理和下山中标单位应指派专人进行监管,记录采伐松木的数量、管理除治质量;疫木运输必须安排专车,运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置厂实施无害化处置。运输过程中使用《疫木无害化处置通知单》,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处理厂指定专人负责疫木收购(过磅)台账登记、产品销售(去向)台账登记、车辆查验、数量核查、疫木及其产品全程监管等工作。
现场监管的同时,还需使用国家监管平台实现疫木从采伐到转运到粉碎全流程信息化监管。通过比对采伐位置、现场情况、采集时间、树体大小等信息,做到信息化监管平台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实现全过程多角度监管。
2、****处理厂监管
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区域含疫木堆放场地、处置加工区域和粉碎物存放区域。厂内要求规章制度齐全、消防设施完备、设立无死角可视化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程视频监控。
3、疫木无害化处理监管
所有除治松木最大化利用,要求“入厂一根、处置一根”,处置量决定采伐量,所有入厂松木应尽快处置完毕。中标单位必须统筹考虑,协调采伐和粉碎工作效率和进度。所有入厂处置的疫木全部采用按吨计价结算方式,凭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转运凭证、转运照片、转运台账、进厂磅单等结算。疫木集中在厂内通过粉碎、削片、造粒、旋切等符合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标准程序处理成粉碎物,粉碎物由中标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加工本区范围外的疫木或松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违法乱纪活动。
4、松木柴火常态化监管
配合采购人及街道(镇)对农户房前屋后松木柴火清理进行宣传、协调和监管。
(四)档案管理
1、疫木除治档案管理
除治过程中逐株按照编号进行造表登记,记录日期、疫木编号等相关信息,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查。使用国家监管平台上传数据,并提供每株经纬度坐标矢量数据和枯死松树点位分布图存档备查。疫木处理采取粉碎(削片)处理的,如有就近短距离转运的情况,建立疫木运输和粉碎物流向的监管台账,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查。
2、打孔注药档案管理
打孔注药过程中逐株按照编号进行造表登记,记录日期、注药松树编号、注药松树胸径、注药松树用药量等信息,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查。使用可记录拍照日期、地点的APP对每株打孔注药松树进行拍照。
3、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档案管理
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过程中根据防治时间进行造表登记,记录防治日期、用药名称、防治区域等信息。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查。
(五)团队要求
1、中标单位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扎实的林业病虫害治理专业知识与优秀的管理协调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由其负责团队成员管理、技术方案制定,以及与参与治理工作的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街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进行对接、协调的工作。
2、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6人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均须具备类似林业病虫害治理经验。除治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00人。
3、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管理团队人员。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团队人员,一旦发现实际工作人员与投标拟派人员不符,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合同款。累计发现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设备要求
因本项目包含疫木除治、打孔注药、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工作,各类工作涉及的防治药物、运输车辆、操作工具、作业仪器机械、无人机等设备,以及疫木无害化处置厂所需设施设备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提供设备亦不支付相关费用。
★(七)进度要求及违约责任
1、进度要求:为有效预防和阻止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须完成采伐数量不少于1.5万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须完成采伐数量不少于2.5万株;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集中除治期疫木除治工作。
2、违约责任:中标人未在上述相应时间节点完成对应阶段性工作目标,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未能完成除治目标时,采购人将启动应急预案(必要合理的紧急补救或替代措施);中标人应立即采取调整措施,追赶进度。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仍未完成除治目标时,视为中标人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构成违约;该情形下,为避免项目目标落空、防止损失扩大,采购人将采取必要合理的紧急补救或替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第三方完成未履约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不足部分依法另行主张赔偿。上述损失包含第三方替代服务价差、重新采购、重新组织实施及管理协调等必要支出。采购人采取前述紧急补救或替代措施,不影响其依法对原合同作出解除、重新采购等后续处置。
六、验收标准:1、按照“日常检查、现场查验、三方评定”的方式对除治质量和数量进行核查验收。
2、中标单位在完成自查验收后,向街道(镇)提出验收申请。街道(镇)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日常施工档案、现场施工等情况开展验收工作。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对街道(镇)验收合格区域进行防控成效评估。按照拟定的技术要求或国家最新技术要求标准对疫情防控工作各阶段进行质量评估,并出具防控评估报告。
3、评估工作开展两次,第一次为年中评估,2026年5月开始对除治质量、除治任务量、打孔注药、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各防治措施完成质量和任务量。省、市同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此次评估重要参考。第二次为年度评估,在2026年11月秋季普查后,根据其结果对中标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综合评价当年中标单位和街道(镇)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街道(镇)对秋季普查数据进行复核,做到防控效果真实有效。评估报告是资金结算及拨付的主要依据。
4、检查与评价内容包括:对除治任务完成情况、除治作业区死亡松树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打孔注药情况、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年中考核和年度绩效评估报告。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最终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投标人所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须包含完成对应工作所需的人工、管理、设备、材料、交通运输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3、本项目涉及15个疫情街道(镇)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管理能力,能够高效开展与各街道相关人员的对接沟通及工作联动,具备成熟的多点位、跨区域防治作业组织调度以及统筹管理能力,保障项目全域高效推进。
4、投标人须制定严格的枝桠焚烧管理措施,在符合省、市森林防火有关要求前提下严格按照焚烧要求清理出符合要求的焚烧点、小火慢火焚烧、配足防火设备、全程专人看守,确保烧尽后用土覆盖确**全后方可离场,如因中标单位疏忽造成火灾,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单位拟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须购买保险,方可进场作业。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并做好各类防护安全措施。疫木下山工作不能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疫木运输车辆和司机都需具备合格的运营资质和相关保险,确保除治、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在整个防控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中标单位承担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亦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7、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推进集中采****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长财采购〔2025〕22号)要求,评标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因素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中标候选人须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或通过官方渠道核查。如中标候选人不予配合,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上报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