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阀体系列产品工艺创新提升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正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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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8556979彭海洋
**杰**省****县
**省**市正****开发区北区邦秀东路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高端阀体系列产品工艺创新提升项目****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县 ******县
经度:114.651667 纬度: 38.227500****审批局
2024-05-08
自正政服环评批复〔2024〕5号911********8556979001Q
7000
100****
911********8556979****
911********8556979******公司
****0100MA07K22C962025-09-10
2026-01-122026-02-09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达产后实现年新增电磁阀、隔膜阀、蒸汽阀、流量阀等高端阀体系列产品360万件。一阶段产能为年电磁阀、隔膜阀、蒸汽阀、流量阀等高端阀体系列产品210万件。
本项目分阶段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模具设计制作、蜡模制造、型壳制造、熔化浇铸、产品表面处理、机械加工、产品组装、产品检验。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模具设计制作、蜡模制造、型壳制造、熔化浇铸、产品表面处理、机械加工、产品组装、产品检验。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射蜡组树、脱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其他行业);型壳制作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浇注和烧壳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振壳、1#抛树、2#抛树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切割、研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碱洗产生的碱雾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洗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排放浓度限值;预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焊补、修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 15 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精抛丸、1#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2#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装置收集后引入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静电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15)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并按排放限值的 50%执行,颗粒物、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机加工去毛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入2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 高排气筒(DA004、DA014)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密闭、自然沉降等措施减少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非甲烷总经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酸洗后水洗废水、****处理站(中和+混凝+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处理站(混凝沉淀+气浮+氧化+MBR+反渗透)处理,大部分回用,少量排放,普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脱蜡工序排水、循环水排水与经处理后的酸洗后水洗废水、清洗废水、吸收塔排水)一同排出,通过高新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厂房密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南、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及处理措施 切割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钢渣、除尘灰(金属尘)、机加工边角****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砂壳、除尘灰、蜡过滤杂质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水处理站污泥、废酸、含酸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 MBR 膜、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进行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中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相关规定。a.型壳制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9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b.熔化、浇注废气、烧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c.焊补、修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d.机加工去毛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e.射蜡组树、脱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 f.预抛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g.碱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水喷淋塔处理,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碱液喷淋塔处理,碱煮废气和酸洗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h.精抛丸、1#喷砂废气,经管道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8)排放。 i.切割、研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多用炉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喷淋、旋风除尘)+活性炭箱处理,切割、研磨废气和多用炉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9)排放。 j.振壳、抛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0)排放。 k.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酸洗后水洗废水、吸收塔废水、****处理站(中和+混凝+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处理站(混凝沉淀+气浮+氧化+MBR+反渗透)处理,大部分回用,少量排放,普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脱蜡工序排水、循环水排水、酸洗后水洗废水、清洗废水、吸收塔排水)一同排出,通过高新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射蜡机、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在70~90dB(A)之间。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并布置在厂房内,采取以上措施后,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钢渣、除尘灰(金属尘)、机加工边角料、金属切割边角料、废砂壳、除尘灰(非金属尘)、蜡过滤杂质、废水处理站污泥、废酸、含酸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MBR膜、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反渗透膜、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布袋、生活垃圾等。 钢渣、除尘灰(金属尘)、机加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金属切割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砂壳、除尘灰(非金属尘)、蜡过滤杂质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水处理站污泥、废酸、含酸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MBR膜、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布袋、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分阶段验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611 0 2.953 0 0 0.611 0
0.019 0 0.281 0 0 0.01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071 0 0 0 0 0.071 0 /
0.061 0 0.56 0 0 0.061 0 /
2.844 0 4.13 0 0 2.844 0 /
0.425 0 0.344 0 0 0.425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清洗废水处理装置、酸洗后水洗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池、化粪池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清洗废水处理装置、酸洗后水洗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池、化粪池 经检测,废水总排口pH 值为7.2~7.5,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0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1mg/L,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0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4mg/L,总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4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8mg/L,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悬浮物:≤40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0mg/L、氨氮:≤40mg/L、氟化物:≤20mg/L、动植物油:≤100mg/L、总氮:≤50mg/L、总磷:≤8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收集后+9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集气罩收集后+9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经检测,型壳制作工序废气经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70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
2 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检测,熔化、浇筑、烧壳工序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96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
3 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经检测,焊补、修磨工序废气经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 0.075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
4 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经检测,机加工去毛刺工序废气经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 0.048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
5 经集气罩收集后+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经集气罩收集后+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 经检测,射蜡组树、脱蜡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6 经管道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经管道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 经检测,预抛丸工序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 0.055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
7 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水喷淋塔处理,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碱液喷淋塔处理,碱煮废气和酸洗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经集气罩收集后+1台水喷淋塔处理,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碱液喷淋塔处理,碱煮废气和酸洗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 经检测,酸洗工序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废气中的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1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28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9.0mg/m3,排放速率:≤0.05kg/h;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速率:≤0.385kg/h)。
8 经管道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8)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经管道收集后+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台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8)排放。 经检测,精抛丸、喷砂工序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 0.099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
9 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多用炉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喷淋、旋风除尘)+活性炭箱处理,切割、研磨废气和多用炉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9)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多用炉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喷淋、旋风除尘)+活性炭箱处理,切割、研磨废气和多用炉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9)排放。 经检测,切割、研磨工序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61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 多用炉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喷淋、旋风除尘)+活性炭箱处理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10 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0)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经集气罩收集后+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0)排放。 经检测,振壳、抛树工序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 0.022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颗粒物:≤30mg/m3)。
11 经集气罩收集后+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 经集气罩收集后+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经检测,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中的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3mg/m3,均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表1大型标准(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通过厂房密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本项目通过厂房密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 经检测,厂界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钢渣、除尘灰(金属尘)、机加工边角料、金属切割边角料、废砂壳、除尘灰(非金属尘)、蜡过滤杂质、废水处理站污泥、废酸、含酸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MBR膜、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反渗透膜、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布袋、生活垃圾等。 钢渣、除尘灰(金属尘)、机加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金属切割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砂壳、除尘灰(非金属尘)、蜡过滤杂质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水处理站污泥、废酸、含酸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MBR膜、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布袋、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钢渣、除尘灰(金属尘)、机加工边角料、金属切割边角料、废砂壳、除尘灰(非金属尘)、蜡过滤杂质、废水处理站污泥、废酸、含酸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MBR膜、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反渗透膜、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布袋、生活垃圾等。 钢渣、除尘灰(金属尘)、机加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金属切割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砂壳、除尘灰(非金属尘)、蜡过滤杂质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水处理站污泥、废酸、含酸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MBR膜、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布袋、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危废间,一般固废间,办公楼,食堂,供水,供电、供热设施等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危废间,一般固废间,办公楼,食堂,供水,供电、供热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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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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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73t/a、NOx2.629t/a、COD 0.107t/a、NH3-N 0.051t/a.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73t/a、NOx2.629t/a、COD 0.107t/a、NH3-N 0.05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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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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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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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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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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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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