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2025年度老旧住宅区燃气改造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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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122-000001-2 | ||
| 其他 |
**镇2025年度老旧住宅区燃气改造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镇2025年度老旧住宅区燃气改造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2月1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第7款规定:“投标人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上限价”对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上限价,****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上限价”是指由**市**区**镇财****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上限价》PDF版文件确定的综合单价上限价,该文件电子版与图纸等资料供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下载。若投标人通过造价软件查看工程量清单COS4子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与PDF版综合单价上限价不一致的,以PDF版综合单价上限价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款中“房建费用:人工费¥0元……”,这个内容是电子标书的固化内容,必须填写数字,《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未显示人工费金额,招标文件中人工费金额对投标人报价不作限制,投标人报价时人工费应不低于其成本价。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509室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联系人: 伦慧珍、何华丽 |
联系人:陈彩凤 |
| 联系方式:0757-****8526 |
联系方式:0757-****7291 |
| 2026年2月10日 |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