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6年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
2.预算:384万元(含13%增值税)
3.服务期限:供货数量达到合同采购量或合同期满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达到任一条件,双方合同终止。
具体详见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二、相关标准:(一)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1.液体聚合氯化铝产品指标:
表1 液体聚合氯化铝产品指标(★)
|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名称 |
聚合氯化铝 |
| 2 |
状态 |
液态 |
| 3 |
外观 |
无色至黄色或黄褐色液体 |
| 4 |
氧化铝(Al2O3)质量分数/% |
≥10 |
| 5 |
盐基度/% |
20.0-98.0 |
| 6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4 |
| 7 |
铁(Fe)的质量分数/% |
≤1.5 |
| 8 |
氨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
≤0.05 |
| 9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 |
| 10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5 |
| 11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2 |
| 12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5 |
| 13 |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5 |
| 14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5 |
注:表1内1-14项所有指标均为“★”条款,任一负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处理厂污水深度处理,适当去N、P,使其出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所投药剂不对现有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损害,并应确保出水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且不额外增加后续处理。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等见《水处理剂聚氯化铝》(GB/T 22627-2022)。
2.原料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最新标准的相应原材料,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不得有与其不相符的气味,安全要求应按照GB12268-2025执行。
3.液体聚合氯化铝应储存稳定,无后续化学反应,绿色环保,无沉淀物,无腐蚀、无浮渣、无不良气味,卸货及搅拌不产生大量泡沫,不含危废、重金属等有环保隐患的物质。所提供药剂不得含有有损污水处理系统及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水质要求的添加物。
4.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或材料,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生产。
5.若采购人发现所供货产品采用使用过的原料生产(如废酸废碱等三废),当月所供所有产品均被认定不合格,采购人无需支付当月所有货款,中标人应按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若导致采购人被相****机关罚款),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罚款,中标人应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消除影响、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具体详见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参数要求 |
采购量(吨) |
预算单价 (元/吨) |
预算金额(元) |
| 1 |
液体聚合氯化铝 |
详见“(二)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中“液体聚合氯化铝产品指标” |
8000 |
480 |
****000.00 |
| 合 计 |
8000 |
/ |
****000.00 |
||
| 注:价格中包含13%的增值税。 |
|||||
供货地点为********处理厂。
具体详见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处理厂。
3.付款人:****。
4.付款方式:
①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本项目无预付款),每季度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全额正规有效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验收的据实数据支付一次货款,每次支付该季度货款总量的80%;
②每季度剩余20%的货款用于液体聚合氯化铝的单位用量进行考核:所有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总供货周期内,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的单位用量等于或低于投标承诺的单位用量,经甲方签字确认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全额正规有效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验收的据实数据、总供货期内药耗数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如中标人在总供货周期内,液体聚合氯化铝药剂的实际单位用量高于投标****净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 吨/万m,****水厂、****水厂、****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 吨/万m,****水厂的单位耗量不得超过 吨/万m,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为准)则应扣除超出投标承诺用量部分的货款后,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剩余货款扣完为止。注:异常进水等突发应急事件时段不计入该考核。标书代写
③如果中标人提供的发票税率低于13%的,采购方有权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的税费差额。中标人结算资料提供不齐全的,采购人有权暂缓费用的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
具体详见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货方式按计划、分批次由采购人通知供货(以采购人采购订单内容为准),中标人在接到通知的4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当出现特殊情况时,中标人能积极响应采购人要求并于24小时内到货,并确保能正常使用,货物经采购人收货验收确认前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特别说明: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的合理调配供货,不得以采购订单量多少为由拒绝供货或不按规定时间供货。
2.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和安全责任风险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负责卸货并保持现场整洁(运输、保险、装卸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不得损坏采购人厂区道路、绿化等设施。中标人在运输或卸货过程中如果损坏采购人道路、绿化等设施、设备的,在卸货过程中未保持现场清洁的,均由中标人按当批次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继续追偿。
4.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中标人须加强派驻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因运输或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赔偿。
5.货物投放要求:中标人交货时需将所供货物直接投加入采购人指定储药池或储存点,采购人不提供将货物投加入药池或储存点的泵及管道等工具,中标人需自备投药泵及管道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以完成货物投加进指定药池或储存点的工作。在投药的过程中需做好无缝对接措施,确保药液不外泄。
6.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专用车辆(不得运输其他药剂,不得引入其他任何杂质)、相关人员的保险等其他费用,车辆及人员发生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7.中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时,****公司投保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8.每批次药剂运输完成后,须有全程可追溯、可核验的卫星定位轨迹图,轨迹图需清晰体现运输起止时间、途经路线、装卸货节点等关键信息。上述轨迹材料须作为每季度药剂运输服务结算验收的必备附件,随结算资料一并提交。
(二)项目验收要求
1.中标人负责物品的运送、称重、装卸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
2.采购人将对采购批次的每车货物进行过磅检查,交货现场不具备过磅检查设备时,至交货现场就近的经法定计量检验的地磅站过磅称重,重量以采购人核查的重量为准,产生的称重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指定过磅点的,中标人须按照指定过磅点对药剂进行过磅称重,同时提供过磅单;若采购人没有指定过磅点的,中标人须提供过磅单,采购人可对每批次货物进行随机过磅抽检,如过磅单重量与实际称重不符的,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单批次货款30%的违约金;每车货物须对卸货前后的毛重、皮重过磅。
3.验收时间:单批次的供货,采购人于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成阶段供货(三个月供货)进行验收时,采购人于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采购人的验收行为不免除中标人对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留样检测或抽检,若在检测中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视不同情况要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月所供所有产品均被认定不合格,采购人无需支付当月所有货款,中标人应按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货处理,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采用分期/分项验收方式,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书面报告,该产品检测书面报告不作为质量是否合格的直接依据,但可作为交货时双方进行交货现场检验的参考。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若中标人供货时不能出具该批次所供货物的检测书面报告,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批次所供货物的签收,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并更换该批次所供货物,由此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具体详见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1.每批次出厂的标的物都应有质量证明书,相关国家要求的资质和许可批文必须在供货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相关有效期的则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按不合格货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不接受使用签订合同厂家外产品及新型号的药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生产和异地溶解的药剂,不接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药剂。
3.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产品实行月度单批次抽检,检测工作委托采购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在抽检中累计出现两次单指标检测不合格的情况,或在单次抽检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指标检测不合格,视为中标人违约,按合同关于中标人交付货物不合格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5.违约金优先在结算货款内扣除,如当次结算货款无法抵销违约金扣罚的,将在下一次的结算货款内扣除或由中标人补足。
具体详见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1.本项目预算单价为含税综合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利润、13%增值税、材料费、调试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费、工具辅材、称重、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中标人投标前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以上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应积极联系采购人各使用部门,就本合同标的物的供货、到货、验收、付款及相关服务等合同相关内容履行实施。
3.****公司各厂为需求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现场具体收货、合同验收等工作。
4.根据《**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公司****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该企业不得参与(含委****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竞拍、承租(含以他人名义承****园区直属企业管理资产。
具体详见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