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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2月2日-2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年产5万吨生物质燃料、5万吨萤石材料(萤石粉,萤石球)、30万吨路基垫层材料技改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6〕14号 | 2026年2月3日 | |
| 2 | ******公司 | 年产100台(套)智能矿山设备及其配套环保系统、工业环保设备、粉体分选设备制造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6〕15号 | 2026年2月3日 |
| 3 | **富****公司 | 年新增2000台(套)装配式水池技改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6〕16号 | 2026年2月3日 |
| 4 | ******公司 | 一般固废的收集、转运及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6〕17号 | 2026年2月3日 |
附件:2026年2月2日-2月6****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ar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环境局项目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3339
五、电子信箱:****@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