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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23辆叉车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特种设备-叉车 |
| 规格型号 | 详见清单 | 计量单位 | 辆 |
| 数量 | 23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结论含增值税; 2、本次评估未考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24]7号文件)相关规定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其他详见公示附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 2、本标的转让所产生的运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资产须在信息披露期内提前一天电话预约,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4、设备存放地:**市**区北青公路7171号,现场联系人:徐立群 联系电话:159****6505。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路460弄2号1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6.9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踏勘,请提前一天预约,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徐立群,联系人电话:159****6505。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交易总价款的每日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6.本次叉车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手续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手续,如成交后叉车年检、保险已过期,由受让方承担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7.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值。 8.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2.5%交纳交易手续费。 9.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作价的依据,不作为交割的依据,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 (1)已完成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未实地踏勘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办证过户手续费,否则视为违约。 (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6)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承担运输产生的费用。 (7)同意承担本次叉车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同意成交后自行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手续,如成交后叉车年检、保险已过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8)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处置标的资产的车辆状况全部情况均已知晓,且已了解迁入地特种设备相关政策。如成交后不能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6.9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提前一天电话联系,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
| 展示地点 | **市**区北青公路7171号 |
| 联系人 | 徐立群 |
| 联系电话 | 159****6505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
| 2 | 叉车清单.pdf | ||||
| 3 | 承诺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