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管道路红线外人行道整治(一期)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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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市管道路红线外人行道整治(一期)(招标编号:****),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的3、(4)b条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6条“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按《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执行,人工费比例为20%。”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8.6.1条“样品的报送与封存”删除第(7)款。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2节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0.4.1.1条删除第(4)款。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1节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修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一。

六、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6年2月10日


附件一: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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