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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东津院区1号住院楼北****处理站周边道路配套工程(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现更正为:
(3)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 60 日内 。
(4)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 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 10%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