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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90万吨/年兰炭装置升级改造项目(二期2×15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90万吨/年兰炭装置升级改造项目(二期2×15万吨/年)
建设地点:神****园区柠条塔区******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拆除原有18×5万t/a兰炭炉、**6×15万t/a兰炭炉。一期已验收4×15万吨/年炭化炉及其配套设施,本次验收剩余2×15万吨/年炭化炉及其配套设施。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0日至2026年3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胡鹏涛
联系电话:153****56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