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公司1户债权进行处置,截止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债权总额为45,208,470.81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10,000,000.00元,利息34,989,636.81元,其他权益218,834.00元。资产所在地为**省**市,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债权详情如下表列示:
利息截至日:2025年11月30日 单位: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其他权益 |
债权总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人 |
担保物 |
| 1 |
**县盛达纳建材 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34,989,636.81 |
218,834.00 |
45,208,470.81 |
抵押+保证 |
****制品厂、赵洽平、赵**。 |
抵押人****制品厂以其名下位于**县麻家塔乡红**村的20000㎡(约30亩)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为******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权证号为:【神国用(2011)第WG002274号】,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神他项[2014]第10号】(该宗抵押土地目前可能存在边界和权属争议,以实际情况为准)。 |
欲了****公司网站http://www.****.com。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折合人民币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债权****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上述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029-****0561 、029-****3758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号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分公司纪检审审计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9-****0820
分公司纪检审计举报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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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