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风电场项目)》的公示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规模落实方案”)批前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我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面临更**求,需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发挥**禀赋优势,以更大力度推进风电、核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5年10月)也提到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发展风电地场项目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也符合绿色发展理论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满足**市电网日益增长的电力需要,改善**能源利用结构、降低国民经济对于化石能源的消耗,优化地区电网结构,缓解当地环境保护压力,同时对**市及周边地区电网供电形成有益补充,进一步满足**市乃至粤北地区用地需求。
结合《******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开发区****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但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项目,可合理安排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另外,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需使用城镇建设用地但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未落实相应建设用地的,需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由地级以上市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厅备案并更新规划数据库后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本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要求,可合理安排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未落实相应建设用地。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特编制本次规模落实方案。
二、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6405公顷,共涉及28个地块,分别位于**市**市九峰镇遑洞村、大廊村和联安村,落实方向为:将原规划为农用地0.6405公顷(园地0.0306公顷,林地0.6099公顷)的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供电用地)。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7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本次公示事项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次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意见反馈方式:请送至或邮寄至****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人民北路36号)。
邮政编码:512200;咨询电话:0751-****997;
(三)有效的意见反馈期: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7日。(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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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