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对本项目符合性审查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将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中审查内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具体标准和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更正为:“在评标过程中,关于异常低价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要求予以处理: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10988;预算品目:C****0000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433.39元/年;最高限价:****433.39元/年。
二、支付方式与付款进度安排:分期付款;进度款,采购人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费用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据实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履行支付上月金额。
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7142。地址:**市**区海科大厦。邮编:61113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联系方式:028-****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联系方式:028-****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惠敏
电话:028-****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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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