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地下商业开发及地下通道BOT项目隐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补遗书02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将**市**区地下商业开发及地下通道BOT项目隐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及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委员会/****”修改为:“****”。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规模及投资额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中的“本项目为**市**区地下商业开发及地下通道BOT项目的隐患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结构整治(加固),地下空洞整治、排水设施整改、机电通风、消防、过街电梯等建设内容。**投资约2420万元。”修改为:“根据《**市**区地下商业开发及地下通道BOT项目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市**区地下商业开发及地下通道BOT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8851.56㎡。本项目对**市**区地下商业开发及地下通道BOT项目进行隐患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结构整治(加固),地下空洞整治、排水设施整改、机电通风、消防、过街电梯等建设内容。**投资约2420万元。”。
3、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2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修改为“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勘察业绩。”。标书代写
4、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中“总工期 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20日历天,设计工期 10日历天)。(1)勘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勘察报告,服务配合期从项目合同签订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设计服务期限为:勘察报告完成之日起1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服务配合期从项目合同签订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修改为:“总工期 90日历天。勘察和设计服务配合期从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总投资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含有结构加固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修改为“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含有结构加固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注:企业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含有结构加固工程)设计业绩。”。标书代写
6、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总投资2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含有结构加固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含有结构加固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标书代写
7、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10、项目测绘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测绘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加0.5分,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修改为:“10、项目测量负责人(1人):具备测绘类或测量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测绘类或测量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标书代写
8、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11、项目物探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物探类或地球物理勘查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工程物探类或地球物理勘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修改为:“11、项目物探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勘察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2分,具备工程勘察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标书代写
9、本项目补遗书1号与补遗书2号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2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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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