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县新型环保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大为**县新型环保材料加工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12-3至2025-12-9,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7-****010
通讯地址:寻****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邮编:342200
| 项目名称: | **大为**县新型环保材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乡/石排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环咨(赣****公司 |
| 项目概况: | 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641 涂料制造;项目性质:**(迁建);建设地点:****市****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本项目建筑面积295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热塑性高分子材料800吨和热固性高分子材料4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挤出废气等,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主要废水为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相应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本项目主要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等,废包装材料统一收****公司回收处理,旋风除尘器收集粉尘与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集中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