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市
一、招标条件
本****集团及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5.5万元,招标人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及所属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服务,对完成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集团及所属单位提供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校准、计量器具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运营集团及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长度类、电磁类、力学类、时间频率类、热工类、无线电类、物理化学类、电离辐射类、声学类、光学类、专业类所包括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集团及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集团及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投标人必****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将(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设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购买,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款的电汇信息回执单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63.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邮箱、联系方式(手机号)。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获取文件的有效时间以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将招标文件款以公对公方式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不接受现金及支票)。招标文件款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0116MA070T1P3M;银行账号:277****3674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汇款摘要:***项目文件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3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市**区南马路铭隆大厦2号楼(轨道交通产业大厦20层开标室)(西南角地铁站A口步行150米)纸质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3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南马路铭隆大厦2号楼(轨道交通产业大厦20层开标室)(西南角地铁站A口步行150米)标书代写
七、其他
1、招标范围:对****及所属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服务,对完成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集团及所属单位提供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校准、计量器具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运营集团及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长度类、电磁类、力学类、时间频率类、热工类、无线电类、物理化学类、电离辐射类、声学类、光学类、专业类所包括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计划服务周期:总服务期限为36个月,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以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
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4日。
4、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集团官网(www.****.com)。
5、本项目的招标监督部门为: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受理负责人:刘工,电话:022-****8579,受理地点:**市**区才智道36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异议受理单位:****,受理负责人:刘工,电话:022-****8579,受理地点:**市**区才智道36号。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地址:**市**区才智道36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2-****8579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才智道36****集团大楼1508室
联系人:刘工、冯工
电话:****3299/****3199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