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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国家级高新区生产性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三期供电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P142页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调整材料的品种为: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缆;②调整依据: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③调整幅度:合同工期内月单项材料“信息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采用的单项材料“信息价”变化在+5%~-5%内(含+5%和-5%),材料单价不予调整;合同工期内月单项材料“信息价”上涨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采用单项材料“信息价”的5%,5%以外部分给予调整价差(材料信息价差);合同工期内月单项材料“信息价”下跌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采用单项材料“信息价”5%以外材料价差由发包人受益。调整部分的金额只计税金不计其他金额。目前国际形势造成铜价居高不下并持续大幅上涨,本项目电缆预算价已经是成本价,且投标需要下浮。但是**地区信息价中并无电缆子项,后期铜价继续上涨情况下无信息价作为调整的依据,如无法合理调整材差将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施工。恳请建设单位以长江现货铜价作为信息价予以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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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公司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