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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住宅专项****银行采购入围于2026年02月06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变更,变更内容如下:原招标公告中:二.合格参选人的资格条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市设****银行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总行或省一级机构的授权);(2)****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国金融许可证》。
注:投****银行****银行,****分行;****银行,****分行;投标人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分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现变更为:二.合格参选人的资格条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银行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总行或省一级机构的授权);(2)****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国金融许可证》。
注:投标****银行、****银行****银行,****分行;****银行****银行,****分行;投标人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分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本变更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变更澄清补遗文件为准。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承担。
后续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n)变更公告。
特此通知!
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