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35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开发区同兴路77号,****现有厂区内(E118°37′21.462″,N37°32′51.746″) | **** | ******公司 | 该项目为**,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万元,占地5000平方米。该项目**1台35t/h生物质锅炉。项目建成后,拆除现有的35t/h燃气蒸汽锅炉,保留1台25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 | 1、废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及反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经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采用分级燃烧的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多管除尘器+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5m排气筒(DA143)排放,确保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林格曼黑度1级),氨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质量浓度要求(2.5mg/m3),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35kg/h),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20000无量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仓库密闭,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灰渣、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20m2,位于密炼车间西北侧。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泵类、风机等设备采取锅炉房隔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644t/a,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6.131t/a,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1.121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颗粒物排污权,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