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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10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设施改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创业大道北段西侧5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房海春 |
| 联系人 | 房海春 | 联系电话 | 137****086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2-1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将原有喷塑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高排气筒)改为两级活性炭吸附 15m高排气筒;原有喷塑工段粉尘废气处理设施(滤芯过滤器 15米高排气筒)改为旋风收尘 滤芯过滤进行收集处理,收集的塑粉回收利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喷塑烘干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 15m高排气筒;喷塑工段粉尘废气:旋风收尘 滤芯过滤进行收集处理,收集的塑粉回收利用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的塑粉回收利用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减振基础减振垫,厂房隔声,隔声罩 | ||
| 承诺:**** 房海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房海春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