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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公资发〔2024〕7号)要求,经过公示程序,现将2026年2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应及时通过**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与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通过系统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的网上采购活动,禁止线下交易。
联系电话:0431-****6951、0431-****2985
承办人:丁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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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