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养老消费券居家上门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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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养老消费券居家上门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民函〔2026〕2号)文件精神,精准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落地,方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优质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我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服务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面向依法登记注册,依托社区或居家场所,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精神****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且信誉良好、管理规范、有意愿并具备能力承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如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护理服务或相关类似内容)。

2.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直接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能提供近期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拥有稳定、****服务队伍。

3.机构运营状况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近1年内无重**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已制定清晰、规范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承诺对持券老年人按公示价格提供服务。

5.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关于养老服务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策规定。

6.自愿接受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动态管理,严格遵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7.居家上门服务单位不得同时作为评****政府补贴项目。

8.设施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服务场所应依法取得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配备配齐消防安全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灭火毯等。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4.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对应人员名单;

3.填写完整的《**县居家上门服务单位申报表》(附件1);

4.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县养老消费券服务单位申报承诺书(附件2)》;

5.《**县养老消费券服务单位人员花名册》(附件3);

6.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

7.设施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服务场所应提供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

四、申请流程与管理

(一)申报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17:30截止(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递交:请将上述申请材料扫描件PDF和纸质版(按顺序装订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址。

(三)审核与备案: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将纳入“**县养老消费券服务单位库”,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导其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完成注册、资格认证和信息发布。

2.完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指定电子支付渠道的商户注册与接入,确保消费券核销流程畅通。

(四)退出机制:县民政局对定点服务机构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机构的质量、信誉、老年人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监督。对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将按规定清退,并依法依规处理。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需终止服务的,应提前30****民政局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清退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选资格。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址:**省**市**县双堰街道星秀路181号

联系电话:085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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